词条 | 洛阳市地震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法规及实施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行使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实施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 (五)负责全市以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点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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