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克全 |
释义 | 自然情况罗克全(1967.7——),男,汉族,湖北蕲春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自1985年入学以来,本硕博一直在吉林大学哲学系完成,2002年获哲学博士学位,2010年晋升为教授。 主要学术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先后在《吉林大学学报》、《学术研究》、《社会科学战线》、《南京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学习与探索》、《社会科学辑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和校内课题7项。 代表性著作1、专著: 《最小国家的极大值:诺齐克国家观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教材编著: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精选导读》,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副主编 (2)《公务员必读》,吉林科技出版社,2006。参编 代表性论文1、《马克思实践观: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可能》,学术研究,2010年第11期(11月20)。 2、《规范性和描述性政治哲学的伦理基础》,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8期(7月15日)。 3、《作为可能尺度的人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精神实质》,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7期(7月1日)。 4、《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原则》,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6月10日)。 5、《作为悖论性存在的人的“心态问题”——生态问题的哲学根据》,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5月15日) 6、《“无害”与“至善”——基本价值兼容终极价值的合法性》,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1期(1月15日) 7、《权利应得——分配原则的正义基础》,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3期) 8、《论市场原则的哲学维度》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5期。 主要学术观点1、马克思实践观: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可能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世界观的变革,不仅表现为实践的思维方式的变革,而且是人类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这些变革可以归结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变革。实践的社会正义原则不仅是“自由人”互为前提,而且“自由人”与“联合体”同样互为前提。这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必然结论。马克思主义实践所实现的就是人的自我否定,即自强不息;并因此,它所揭示的就是人的解放,即“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2、规范性和描述性政治哲学的伦理基础 追求正义是任何政治哲学的共同特性,但政治社会是以人的美德为目的,还是人以之实现自身的善的工具,是规范性政治哲学或描述性政治哲学的分化的伦理根据。规范性政治哲学或者以道德方式确立政治、规范人的行为,或者从政治出发使道德成为现实的实践。描述性政治哲学从单独个人出发,描述政治社会如何成于善、立于善而达于善。我们认为,描述性政治哲学从它的伦理形式上,能够兼容不同样态的规范性政治哲学同时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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