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律师造假门 |
释义 |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7条线索、发现7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事件起因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冻结现金150.98万元、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房产13处及总值数亿元的车辆等涉案资产。 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 事件经过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介绍,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贩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该案系重庆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 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律师事务所的账上先拨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 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他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的账户“装”了100万元。 “捞钱”到账,李庄等人便着手实施“捞人”。在三次与龚刚模会见、面授机宜后,12月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 随后,李庄授意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邀了当地保利夜总会主要负责人李某,在高新区奥体中心附近一茶楼大厅见面。按照李庄的指点,龚刚华要求李某在龚刚模审判阶段将保利夜总会关闭。对此,李某说个人无法做主,返回保利夜总会约部门负责人汪某和陈某再次来到茶楼。3人在龚刚华驾驶的轿车内,协商关闭保利夜总会事宜,要求让一些已经被警方传唤过的“污点证人”赶紧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出去。 龚刚华对汪某说:“龚刚模将夜总会股权转让给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说他才是保利夜总会真正的老板。” 但是经过司法调查,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经不起推敲,其“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 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不断炮制出新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 “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该案件调查组工作人员说。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的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如果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来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 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当法庭上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重庆市大足县林业局虚开被告人公司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的证明,以表现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其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该官员分析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李庄等近20人被捕,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当晚,李庄就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最新调查表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恃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各方反应造假律师自称无罪12月15日下午,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嫌“律师造假门”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嫌犯谈为何举报代理律师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 “见到律师本来我心情很激动,就想谈谈我的情况,问问怎么样。可他不跟我谈,还让我签了一些白条,或者一些委托书。我看都没看,他就叫我‘快点签、快点签’。我事后很担心,如果他拿这个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办。”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记者问:“为什么你感觉他帮不了你?” “因为见面的时候,感觉他的行为不是很正规。他说话很目中无人,看上去很傲气。”龚刚模说,“我想我还是诚实点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说的那样做动作啊什么的,我想会出问题的。” 龚刚模也坦陈,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说:“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我从14岁开始工作,走到现在,对重庆打黑,我说心里话,是很支持的。但我也在其中,卷入了黑恶势力当中。我想告诫后人,告诫犯罪的人,要认罪服法,走好自己的人生。”龚刚模说。 20名律师联名建议异地侦办律师造假门事件12月16日下午,由多名北京律师发起、并得到10多省份的20多位律师联合署名的一封《建议书》被特快专递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 在这封《关于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事件的律师建议书》中,李方平等20多位律师除了对部分律师伪造证据、勾结拉拢某些政法官员等不法行为表示谴责外,还建议公安部“比照文强案”,“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侦办李庄案,理由是:李庄是被指控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而龚刚模涉黑案又是重庆市公安局直属“打黑办”侦办,重庆市公安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回避。 此外,北京律师黎雄兵、张凯等人也于昨天发函至全国律协、北京律协及北京律协会长张学兵,称北京律协应“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的法定职责”,紧急关注李庄案,“并采取切实行动、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在写给北京律协及张学兵会长的函件中,黎雄兵等律师还列举了重庆方面在处理李庄案中涉嫌侵犯律师权益的诸多做法: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李庄律师始获准会见被告人时,重庆警方甚至调用四名警察和摄像机对李庄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执业活动进行现场监控等。早报记者昨天就此向张凯询问时,对方称该细节是从《新京报》12月15日的报道上得知的。 重庆涉黑案律师造假激起公愤各界反响 打掉“捞人”律师为重庆打黑除恶清障 自称可“捞人”的律师李庄,因涉嫌串谋为其代理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被重庆检方依法批捕。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网友强烈关注。 帮黑社会作伪证让人无法接受 “如果真是帮黑社会作伪证,这是无法让人接受的。毕竟律师这是知法犯法。”李庄被捕折射出的律师圈内黑幕,让人瞠目,网友惊叹:在律师手中,法律竟可以被这样玩弄! 网友“爱国青年”感叹:为了金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泯灭良心、抛弃职业操守……这样的律师,比黑社会还要可怕! 网友担忧:当律师成为邪恶势力的代言人,与腐败分子相勾结,法律的公平正义何以彰显?黑白颠倒,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法制架构,黑社会必然横行霸道。 打掉“黑律师”维护法律尊严 李庄落马,网友无不拍手称快。 网友“阿湘子”就此发出评论:李庄知法犯法,可谓“玩命”。作为律师,摈弃社会良知、职业道德、法律尊严,救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黑恶头子,无异于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就3000多万重庆人的感受而言,李庄等没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作伪证、串供的手法,迟早是要在重庆打黑坚毅的正义声中翻滚下马。” 网友“天下乌鸦一般黑”以“热烈庆祝黑律师被抓!”为题发帖,称重庆打黑行动,扎实有力,有很深的群众基础,赢得了百姓一致的赞誉。而“捞人”律师所作所为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不想飞的鱼”在博客中写道:“不讲法律、不讲道德、不讲公信、不讲良心、不要脸、不要命的律师,还不如说是‘奴师’。某些律师这样乱整,山城三千万同胞不答应,广大网民也不答应,力顶打掉这样的黑律师。” 网友“潮起两江”认为,李庄的落网再次坚定了人们对重庆打黑除恶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他呼吁要打掉“捞人”律师,为重庆打黑除恶深入推进扫清障碍。 龚刚模举报李庄立功模式将摧毁整个刑事辩护制度 作者:北京市朝恒律师事务所 边书坤律师 “律师造假门”,举国轰动,律师界震动,网上热议。黑老大龚刚模举报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以图立功,眨眼睛、暗示几成流行热词。对此有人表示怀疑,认为不合逻辑;有人赞黑老大棋高一着,够黑;甚至有人怀疑龚刚模背后有人操纵,重庆方面是杀鸡儆猴,给涉黑案辩护律师一个下马威。今天这些我都不谈,我想说的是:纵容龚刚模举报李庄立功模式,将摧毁中国整个刑事辩护制度。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为委托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刑事辩护制度的伦理基础。委托人如果不信任律师就不会委托他为自己辩护;委托人如果不能充分信任自己的律师,就不会和律师真心交流,就不会和律师完全说实话,这绝对会影响到辩护效果和质量。因为律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一样,都不是犯罪事件的亲历者、目击证人,无法亲自感知犯罪事件,只能通过事后搜寻证据和听取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来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固然重要,但其亲自对律师的讲述对于辩护更加重要。如果我们的司法制度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与自己的辩护律师的交流创造理想的条件,刑事辩护制度将不会有好的效果,这就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道理所在。可是在实践中,律师会见难在全国都很普遍,好不容易可以会见了却又被全程监控的事情也很常见。 以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律师对当事人的信任也很重要,律师如果发现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据,无法信任当事人,可以拒绝继续辩护。但是,律师首先应该不带任何偏见地信任当事人,相信当事人所述都是真实的,然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去寻找证据证明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以达到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目的。假如当事人的陈述有虚假的部分,律师据此去寻找的证据可能也有虚假,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律师的工作是伪造证据,首先律师对于调查的证据也会辨别分析,最后决定哪些是可以提交法庭的,哪些是有瑕疵的甚至虚假的不能提交法庭的。哪怕最后提交法庭的,也要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最后由法官决定是否可以采信作为定案根据。如果辩护律师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当事人带有偏见,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对当事人的讲述不信任,肯定不可能展开有效的求证调查,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 好了,经过以上两段的说明,大家对于辩护律师的工作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我想对如下结论大家应该不会再有疑义: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为委托人与辩护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刑事辩护制度的伦理基础。再回来看龚刚模对李庄律师的举报,龚刚模举报李刚伪造证据、妨害作证,并希图凭此立功。这里我们姑且不论李刚律师是否真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我们来看龚刚模举报自己的辩护律师的效果、后果、影响如何,龚刚模此举首先打掉了委托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信任,上演的是农夫与蛇的故事翻版,试问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认可委托人举报辩护律师可以立功这种模式,以后所有的刑辩律师谁还敢信任自己的当事人的讲述?谁还敢根据自己当事人的讲述去调查取证、去为当事人辩护?所有的刑事辩护案件就有走形式走过场的危险。如此下去,如果出现刑事冤假错案(这个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出冤假错案),还有谁、又能指望谁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新闻记者吗?舆论监督可以代替刑事辩护吗?如此下去就不是什么杀鸡儆猴顺利打黑的事情了,打掉的就是整个刑事辩护制度的基础,打掉的就是纠正冤假错案的希望,打掉的就是法制建设的多年努力! 因此,委托人举报辩护律师立功这种模式绝对不应获得法律认可,否则摧毁的就是整个刑事辩护制度。龚刚模如果凭此立功,刑事辩护可以取消矣。 作为一名律师,对此我非常忧虑,最后再次重申:纵容龚刚模举报李庄立功模式,将摧毁中国整个刑事辩护制度。 希望有识之士奋起而呼,为了刑事辩护制度!为了法治的努力! 事件追踪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李庄同事当他的辩护律师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庄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庄,客观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日,李庄家属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抵达重庆。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已安排高子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李庄进行了两次会见。 据悉,在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除对犯罪嫌疑人李庄执行逮捕外,分别对其他涉案人员采取了传唤或拘留(其中涉案律师2人)、取保候审措施。 相关资料李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办发布的通稿称,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供,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批准对李庄执行逮捕。 龚刚模,曾经担任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他与陈坤志所共同成立了重庆万贯财务公司。 2005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将金额21亿元的不良债权以4300万元打包处置给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重庆万贯财务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到不良资产2.1%的价格引起了重庆有关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的不满,甚至直接指责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龚刚模勾结。然而龚刚模依然顺利完成了这次交易,而且在随后的一系列资产处置中,龚刚模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龚刚模还牵涉进轰动一时的重庆“奥妮土地拍卖案”中,他与法院相关官员勾结,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 经人介绍,龚刚模认识了万州曾经因为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被判刑的樊奇杭。此后,龚刚模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发放高利贷,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的方式合作经营。之后,樊奇杭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孟军等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为龚刚模提供暴力支持。 而樊奇杭在得到龚刚模资助后,开始大批量购买枪支,2006年8月在成都市以20万元价格购买了3支“五六式”冲锋枪和4支手枪。之后他又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多支手枪。在这些手枪中,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式手枪。在樊奇杭团伙的武器中,还有猎枪以及手榴弹。 2009年6月3日,龚刚模指挥他人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门前枪杀了重庆男子李明航。 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3日,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 李庄案进展12.30日开审2009年12月30日,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审(杭州日报 陈炜) 上午,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熟人看李庄:行为张扬高调 李庄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个人资料显示,执业十余年来,先后担任40余家政府和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北京一位律师表示,李庄出名,是2007年在代理河北少河一起案件中,被沙河市公安局带至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五小时,平时 “行为高调张扬,是个爱较真的人”。 据重庆司法界人士透露,在重庆期间,李庄曾就会见当事人、阅卷、及被告关押地点等问题,与重庆有关部门发生过争执。 同时,相关人士透露,调查发现李庄以“搞专家论证”为由向被告人家属要了30万元,而实际上支付给专家的总共只有几万元。 辩护律师曾提出异地审理申请 最先接受邀请为李庄作辩护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高子程。这位业界著名的律师曾为陈良宇案、曾为交通部原郑副部长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等案的辩护律师。 高子程于12月20日向重庆有关递交过《异地审理李庄案申请书》,他提出,鉴于种种客观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将李庄案转交重庆之外的法院审理。 对此,高子程这样解释:李庄案的侦查机关正是李庄认为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的侦查机关;李庄案的检察机关也正是龚刚模案的检察机关;重庆一中院既是审理龚刚模案的一审法院,又是审理李庄案的二审法院。以上三对利害关系交汇存在于重庆司法机关对李庄案的审理之中。异地审理将有助于提升该案判决的公信力。 但该则异地审理申请最终被重庆方面以“李庄的行为发生在重庆,故而重庆拥有管辖权” 驳回。 律师: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 在受到李庄家人的多次邀请后,陈有西最终成为了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正在用餐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尽管两人不约而同地表示接受此案后,各自都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但曾担任过诸多大案要案辩护律师的陈有西和高子程对这次庭审都显得信心十足。 “我们将从李庄没有伪造证据、能不能帮助毁灭证据、没有妨碍证人作证等五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这是见面后高子程说的第一句话。此前,他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将为李庄作无罪辩护。高还透露,他前天与李庄有过会面,李庄目前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并有可能在法庭上进行自辩。 作为浙江的知名律师,除了担任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的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还有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多个身份,曾主编《定罪量刑指南》。陈有西表示,在接手李庄案之前,他们之间并不认识。 “李庄很冒险,但没有违法。”在陈有西看来,李庄的做法是尽他作为一名辩护律师的本分。“他有很强的冒险精神,但我认为他的行为并未触碰法律的底线。”陈有西表示,李庄案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发生的20多起律师涉案案件中,唯独李庄案受关注度最广,这并不偶然。“因为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 12.31日庭审凌晨结束控辩双方激辩14小时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新民晚报) 昨天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北京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整个庭审于今天凌晨1时许结束,持续了约14个小时。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五个申请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庄准备了18页的自辩书。李庄表示有五个申请要当庭递交审判长: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对前四条申请进行解释,而对于最后一条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五次休庭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后,李庄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称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李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案件继续审理。12时29分,李庄再次以上厕所为由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下午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让各方及旁听观众休息吃饭。下午3时开庭后,于7时30分,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晚上8时10分继续开庭审理。 四项罪证 此前,重庆警方表示,目前已查明了李庄的四项罪证。 “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 “教唆龚刚模翻供”。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五点辩护 在昨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从五点为李庄展开了辩护-- 李庄伪造证据无从谈起; 检方证据早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时已经固定,李庄不能帮助毁灭证据; 截至被拘留,李庄未曾接触检方的任何证人,不存在有未被询问的检方证人等待询问,也不存在检方尤其是侦查机关寻找而没找到的证人作证问题,所以检方指控李庄妨害作证没有事实依据,程序存疑; 李庄接触过的与龚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龚刚模。依龚刚模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的回答,龚承认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时眨眼,尚未可知; 李庄案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正常审理活动。但李庄被拘,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谈不上侵犯庭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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