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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律师案源
释义

律师案源的开拓

参考资料出处:中国律师营销网

律师们要营销自己,总需要一个承载信息的平台。在媒体多元化的今天,你的平台的选择或许更多元化,并且更容易传播。而今平台的形式可以是一个网站,也可以是一个博客,或者是上社交网络中的个人档案(profile)等。但无论哪种形式,你都要对内容和形式进行很好的设计。

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在网上寻找律师来帮自己解决法律,委托律师办理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律师朋友们都开始了自己的网络营销之路。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精湛的业务水平,更需要有网络营销和打造自身品牌的意识,以图在网络案源的业务市场上坐拥一席之地,打造属于自己的网络名片。

律师案源的寻找途径

一、自我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满足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后对律师的要求。通俗地说,当你接触到相关的案件材料后,你首先要能看懂材料,尤其是涉及到许多专业领域,如国际贸易中的单证交易、金融领域的票据运行规则等等。其次你要能运用律师知识将其中的法律关系理顺,能够客观、全面地分析案件中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不利的因素,能够将自己的想法通过准确的表述让当事人了解你的大致思路。总之,你要让当事人知道你自己是胜任此案的代理工作的,这样你才能拿到案子。其实,缺乏案源的律师,往往不乏前往咨询的当事人,但你不能将当事人留住,你就没有案源。因此,如果你在知识层次上还不足以留住当事人,你就得在此方面继续努力。

二、要把握法律服务市场的新需求。

 律师业务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发展,只要捕捉到市场需求,就可揽到业务。因此,不能墨守成规,带着传统业务范围的观念去寻找律师业务,而对潜在的市场需求视而不见。如,最近我国私人贷款购车出现新的热潮,个别有眼光的律师立即意识到,随着贷款买车的人急剧增加,银行可能需要律师帮助贷款买车者进行资信调查,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一些律师成功地开拓了这方面的业务。此外,要从当事人处获取律师服务需求,有些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只要当事人需要,且法律允许,就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如去年我办理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从一审到二审,我都办完了。一审被告人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二审减为九年。按照法律规定,律师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我从被告人交谈中了解到:被告人的父母年迈身体不好,有一个弟弟在家但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治理。后我了解到,像被告人这一特殊情况,按照政策可以申请就近服役,以利于犯人亲属前往探视和教育改造。于是我再次接受其亲属的委托,代其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申请办理就近服役手续,并获得成功。

三、要采取多种营销方式

 如果你认为自己满腹才学而不为人用,感叹当今缺乏识千里马的伯乐,那么,你就要将重点放在推销自己上。有些律师整天坐在办公室埋怨没有案办,去不想办法采取措施宣传自己、推销自己。你总得让人家认识你,知道你的能力,知道你能为当事人做什么。

方法的多种多样的这里列具一些常见方法:

(3.1)直接上门推销自己。

既然你没有业务,你就有大把多时间,那你完全可以抽空到一些大公司、大企业去看看,与他们的领导接触、交谈,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需求,同时也介绍自己,介绍自己的事务所,宣传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道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也许不少大公司、大企业已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不要紧的,我是来交朋友,宣传法律知识,而且,让当事人多认识律师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有个对比,说不定人家认为我自己比已有的律师更有优点呢。别忘了临走递上一张自己的名片,以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

(3.2)多方面散发自荐函。

可以设计一份介绍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自荐函,通过邮政局广为散发,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在网络上可以找到的单位,让更多的单位知道自己。自荐函主要是让接收单位认识律师的作用,可以介绍律师的简历、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律师业务范围等等。无论写自荐函还是印制名片,都要遵守律师行业规章制度,不得做夸大的、虚假的宣传,不能贬损其他律师同行,不能以律师的其他身份或关系去达到招揽业务的目的。名片中不能印上律师职务或其他身份。

(3.3)经常搞一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可以在星期天等假期,在街上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和义务咨询服务,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在进行义务咨询活动时,应精心制作一些醒目横幅,制作一些板报之类的宣传栏,同时准备一些宣传资料。义务法律咨询还可以通过与报纸等新闻媒介联系,设立律师信箱等形式来进行,还可以通过发放书面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一些重要的新法律法规实施,可向企业单位发放、邮寄一些宣传资料,给企业提个醒。如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生效,规定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才有效,你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企业提个醒。长期坚持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服务,既可在社会上树立自己的形象,又可通过这些工作扩大自己的知名度。

(3.4)选择适合自己的宣传方式

现在法律、法制宣传是媒体的一个大热点,大多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设有法制宣传栏目,如有些报纸开设有律师信箱,解答群众和读者来信中的法律问题;有些广播电台开设有律师热线,现场接受和解答听众的电话法律咨询;有些电视台开设有以案说法之类的节目,将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解说等等。没有开设的,律师可以与其取得联系,说服其开设类似的栏目;只要你的建议有足够的说服力,不难被采纳。已开设的,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律师在法庭上能够滔滔不绝,在新闻媒体面前绝不应会怯场的。参与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如,可以提供典型案例给电视台,自己作为被采访对象,也可以作为被邀嘉宾做节目。律师还可积极撰稿写文章,通过发表文章扩大自己的知名度。

(3.5)利用网络进行律师网络营销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到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在当今信息时代和网络化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作为执业律师如果不懂得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自己开拓业务,可以预言,这样的律师将很快被市场陶汰出局。

美国是信息技术发展最早的国家,美国律师协会会长赖利早在1984年就预言,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将使数以千计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开业,而不受时间、资金、交通的限制。这种通讯技术将最终通过电子计算机把法院和律师联在一起。今后,两个不同城市的律师可以在另一个城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和进行辩论,而不必在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诉讼。这既可节省时间,又可减低诉讼费用。

因此,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人上主页,进行业务开拓,是一个最有效和最具前景的手段,比如现在热门的中国律师营销网,尤其适合刚出道的律师,可以通过该网站的个人主页以最快的手段宣传自己,扩大自己的影响。而在建立个人主页时,除注意其内容新颖、关注社会热点外,还应当注意随时更新,并通过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保持与网民的沟通。随着网上支付、网上盖印章等技术的普及,律师不但可通过网页开拓业务,而且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因此前景相当诱人。

以上仅是开拓业务的几种具体方式,但远不限于这些。当然,律师在开拓业务的同时,应当注重维护自己的信誉,努力办好每一件案,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当事人中建立较好的口碑。同时,更重要的是在接受到业务后,一定要注意客户的维护,建立自己稳定的案源,这样才不至于顾此失彼,使自己的业务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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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