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吕国华 |
释义 | 1 骨科医学专家吕国华,男,主任医师、教授。现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脊柱外科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脊柱外科学组、骨科微创学组、基础学组委员等职务。《中国脊柱脊髓杂志》、《中华医药临床杂志》和《SPINE》杂志中文版常务编委,《脊柱外科杂志》、《中国内镜杂志》、《医学临床与研究杂志》《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 编委,《中华骨科杂志》特约审稿专家。从事脊柱外科临床研究工作20余年,率先在国内进行了腹腔镜下腰椎前路手术、胸腔镜下脊柱前路手术临床应用和基础等一系列研究,2003年开创性开展了经颈动脉三角内镜辅助上颈椎手术的解剖和临床研究,并于2004年获得湖南医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近年来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主编和参编学术专著20部,省部级课题8项。擅长颈椎疾病、脊柱畸形等疾病治疗和脊柱微创技术。 2 浙江大学副教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浙江省杭州人,1961年3月出生,副教授。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大学历史系毕业。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杭州大学历史系学习;1983年月至1987年5月在杭州大学历史系工作,任系团总支书记;1987年5月至1992年10月,在杭州大学团委工作,任校团委副书记;1992年10月至1996年1月,任杭州大学团委书记,兼校党委学工部副部长;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在温州市苍南县政府挂职锻炼;1998年1月至1998年9月,任杭州大学政治理论教育部党总支书记;1998年9月并校以后,1999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党委副书记;2009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2007年被收录为“北大人物”; 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导的全国律师博客大赛评为“优秀博客奖”; 2007年被中国人力资源网评为“律界精英”; 2007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撰稿人”; 吕国华律师,执业证号:W0120061116312。山东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主要业务方向:房地产法律实务:包括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土地、物业、工程建筑和房产纠纷等;理论研究与律师实务并重,以中文、英文和日文为工作语言。 ◎ 经典案例1、北京尚某与北京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申请裁决,房屋管理局裁决拆迁人以194万元的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尚某;在强制拆迁逼近的情况下,国华律师团接受委托,经过研习案情,制定了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策略;通过六轮艰辛谈判,最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尚某获得的补偿款由房屋管理局裁决的194万升至655万元。 2、河南王某、刘某等与某铁路客运公司、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在双方达不成协议,地方政府以强制拆迁威胁的情形下,国华律师团接受委托,制定了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维权策略。吕国华律师以一份十五页、八千余字的律师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迫使某省政府派官员来京与律师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被拆迁人王某、刘某的合理要求最终全部得到满足。 3、天津刘某与天津市某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在双方难以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期限短、刘某不断收到强制拆迁威胁的情况下,国华律师团接受委托,考虑到刘某在天津某区经营多家酒店、作为商人需要经常与政府部门来往,不宜激怒具有“国”字号背景的拆迁人,制定了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维权策略,经过协商谈判,刘某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刘某得到的货币补偿也从880万元跃升为1680万元。 4、安徽徐某、关某等诉安徽某县政府、国土局土地行政处理一案,在徐某、关某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后签的补偿协议比先签的补偿协议的补偿要高得多,自己签的协议导致得不到房屋安置,感觉在早签协议可以获得各种奖励的诱惑下,自己被欺骗了。国华律师团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本案人数众多、政府部门违法地方颇多的实际情况,为了规避在基层法院起诉国土局或者拆迁人可能受到困扰的情况,鉴于县政府在收回土地方面的违法情形,制定了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县政府和国土局的策略,将案件升级,从而扩大影响,给对方施加更大的压力。该案不战而胜,律师代理徐某、关某等起诉后,安徽某县政府立即主动求和,答复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将原来签订的欺骗性协议予以更改、落实房屋安置。 吕国华律师办理了一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经典案例,其中很多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南方周末》、《燕赵都市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 ◎ 代表性论文《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决策权分配模式刍议》《企业法律顾问角色之定位》《律师与企业家的距离》《律师为企业家服务的团队魅力》《历史的姻缘——企业家与律师》《也谈“望闻问切”四诊法在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中的适用》《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独立董事制度建构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渐行渐远的拆迁之痛》《城市房屋拆迁一论》《城市房屋拆迁二论》《关于拆迁补偿安置1996年司法解释法律效力的浅析》《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关于拆迁补偿安置1996年司法解释和2005年司法解释的比较分析》《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法律分析》《被拆迁人的权利研究》《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诉讼技巧研究》《拆迁补偿安置——从行政诉讼到民事诉讼的历史性跨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变更或撤销之诉的法理分析》《强制拆迁纵论》等论文被新加坡《联合早报》、香港《大公报》、新华网、人民网、中税网、中国财税法网、中国律师网、《环球时报》中国法律信息网、东方律师网、中国人力资源网、最高人民法院法治论坛、美国《华盛顿邮报》英国《泰晤士报》《北京律师》等几百家媒体转载或者收录。 4 招摇撞骗罪犯◎ 概述吕国华,44岁,曾经是某基金会后勤部副部长,负责搞接待工作,现失业。他在两年之间使用从警方拿来的警服制作证件冒充民警、武警等身份与多名女子谈恋爱。近日,吕国华被一中院以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刑两年半。 ◎ 报案2010年,警方陆续接到邹某等三名女子的报案,均称被一名叫吕国华的男子冒充警察、武警身份骗财骗色。 受害人邹某称,当时吕国华身着警服,并佩戴有警徽、警号和两杠三颗星的警衔,自称是雪狼突击队的特警。随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同居。其间,吕国华不断向她要东西,她曾花费2万余元为吕买东西。后来,她发现吕国华同时和几个女人都保持男女关系,且不是警察,于是报案。 ◎ 查实2010年12月20日,吕国华被警方控制。经查实,警方从吕国华处起获的武警车辆驾驶证及警官证均系伪造。 吕国华曾经是某基金会后勤部副部长,负责搞接待工作,其从一外地警方处拿来警服,并拍照制作了相关证件。 ◎ 判刑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吕国华冒充人民警察、武警身份,以谈恋爱为名与多名女受害人交往并同居。 近日,吕国华被一中院以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罪判刑两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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