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鲁穆 |
释义 | 鲁穆(1381—1437),字希文,天台县城人。明永乐四年(1406)进士。任都察院御史,出巡江北、两淮等地,禀公执法,吏不容奸。常州一巨商犯法当斩,其家人托穆姻戚胡某贿金300镒,穆斥之:“汝岂不知我耶?使欲富则不须今日矣!”终置以法。晋江县有水闸4所,泄水可灌田数千顷,百姓赖以活命,而4闸皆为豪强所占。鲁穆执豪强问罪,归水闸于百姓。众呼为“鲁铁面”。正统元年(1436),擢右佥都御史。次年,奉命至河南捕蝗,奔波阡陌,积劳成疾,卒于任上。英宗遣礼部侍郎章敞谕祭,给舟归丧。 一生刚正清廉,家无长物,30年被服一如寒土。政事之余,肆力于学。著有《葩经或问》、《礼记日钞》、《竹素游思》等。 <<鲁穆执若严明>> 原文 鲁穆,字希文,天台人。永乐四年进士。家居,褐衣蔬食,足迹不入州府。比谒选,有司馈之赆,穆曰:“吾方从仕,未能利物,乃先厉州里乎?”弗受。除御史。仁宗监国,屡上封事。汉王官校多不法,人莫敢言。穆上章劾之,不报,然直声振朝廷。 迁福建佥事。理冤滥,摧豪强。泉州人李某调官广西,其姻富民林某遣仆鸩李于道,而室其妻。李之宗人诉于官,所司纳林赂,坐诉者,系狱久。穆廉得其实,立正林罪。漳民周允文无子,以侄为后,晚而妾生子,因析产与侄,属以妾子。允文死,侄言儿非叔子,逐去,尽夺其赀,妾诉之。穆召县父老及周宗族,密置妾子群儿中,咸指儿类允文,遂归其产。民呼“鲁铁面”。时杨荣当国,家人犯法,穆治之不少贷。荣顾谓穆贤,荐之朝。 英宗即位,擢右佥都御史。明年奉命捕蝗大名。还,以疾卒。命给舟归其丧。 始穆入为佥都御史,所载不过囊衣,尚书吴中赠以器用,不受。至是中为治棺衾,乃克殡。子崇志,历官应天尹,廉直有父风。 译文 鲁穆,字希文,是天台县人。永乐四年经殿试赐进士出身。平时在家中,布衣素食,不入州府之门。将要进京选授官职,州府官吏送给他路费和物品,鲁穆说:"我将要入仕,还没有为众人谋利,竟先危害州里吗?"没有接受。除授御史。仁宗监国,鲁穆多次上密奏言事。汉王官吏校尉多违法干坏事,人们敢怒而不敢言。鲁穆上奏章弹劾,没有答复,而由此刚直名声震动朝廷。 迁任福建佥事。清理冤案错案,打击豪强。有一个泉州人李某,调动官职赴广西上任,他的姻亲富人林某,派遣仆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毒死了,并霸占了李妻。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状,衙门收受了林某的贿赂,竟判告状的李家族人有罪,把他关进监狱,时间已经很久。鲁穆明察暗访,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杀人夺妻的罪犯林某逮捕归案,判罪正法。漳县人周允文没有子嗣,便过继一个侄子为后,晚年妾生了一个儿子,周允文把家产分了一份给侄子,并嘱托他照料妾生的小儿子。后来周允文去世了,侄子便说小儿并不是叔叔骨血,把他赶出门,夺取全部家财。妾于是到官府告状。鲁穆召集县中父老及周氏宗族,预先把妾生小儿和一群儿童混在一起,然后叫大家辨认,大家都指认出这个小儿同周允文相像,于是判侄子把夺取的家产归还给他。民众都称为"鲁铁面"。当时杨荣主持国政,杨府家人犯了法,鲁穆依法治罪,一点不宽贷。杨荣称赞鲁穆正直贤能,把他推荐给朝廷。 英宗即位,升任右佥都御史。第二年,奉命前往大名县捕治蝗虫。回朝,因病去世。诏命派官船送回家乡安葬。 当初鲁穆入朝任右佥都御史,随车行装只有一包衣服,尚书吴中送给他一些器物用品,他不接受。到现在还是吴中替他购置棺木寿衣,方能出殡下葬,儿子鲁崇志,历任应天尹,廉洁刚直有乃父风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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