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卢乐戍 |
释义 | 卢乐戍 字和堂。1838年(道光十八年)出生,莱芜仪封村人。十四岁中秀才,1873年(同治12年)中举人,设帐讲学于泰安大汶口,文名大著。1876年(清光绪二年)考中进士,补广东东莞县知县。当地因争沙田经常发生械斗,他办案悉心研究,务求公平,习俗为之改变。虎门为东莞重镇、沿海门户,法国传教士李默为械斗者提供军火,卢乐戍查明事实,据实禀报,后李默被召回国。后因秉公办案得罪豪绅,被恶语中伤受到弹劾,朝廷钦使彭玉麟前往调查,终于查明真相。继补南海县知县,时有洋教士将华人推入水中溺死,引起众怒,焚毁教堂,引发骚乱,卢乐戍闻讯驰往解决,办理得宜,未酿成大乱。在南海知县任上因公事失误,迁任曹州府教授,不久告归,时年69岁,隐居泰山之麓,1910年(宣统二年)去世,年72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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