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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娄底市教育局
释义

单位简介

1977年11月,涟源地区革命委员会教育局正式成立,归口地委宣传系统。1979年3月更名为涟源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同年4月设立教育局党组。1982年12月,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涟源地区教育局也随之更名为娄底地区教育局。1983年9月改称娄底地区教育处,1984年4月恢复为娄底地区教育局。1985年12月,娄底地委下文撤销娄底地区教育局,成立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不再归口宣传系统。1986年3月,成立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党组。1999年,娄底地区撤销,成立地级娄底市,原娄底地区教育委员会遂于是年8月更名为娄底市教育委员会。2001年9月,娄底市教育委员会再更名为娄底市教育局至今。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496所,在校学生682354人,教职员工38061人。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拓宽办学渠道,扩大办学规模,取得了众所瞩目的成绩。基础教育水平不断巩固提高,在全省综合考核排位中稳居全省前列;职业教育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基本形成了办学形式灵活、专业结构合理、技能特色鲜明、服务功能齐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人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乡镇农校建设和农村成人教育逐渐形成特色,娄底教育服务“三农”的经验向全省推介;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娄底师专成功升格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的新亮点,规模迅速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先后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史志工作先进单位及全省“两基”工作成就奖等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

办公室(8312872)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活动,负责文秘、教育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保卫、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综合、机关财务、后勤服务、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以及全市图书馆(室)建设等工作。

人事科(8313714)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师调配、录用、考核、晋级、奖励、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干部任免、老干服务等工作,以及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8229810)

负责全市教育计划、统计、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中小学收费管理、基建管理以及局直属单位预算经费的安排及财务管理。

基础教育科(8315356)

负责全市普教、幼教、特教的综合管理以及学校的德育、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普九”的实施,组织中小学毕业会考,负责组织对市级重点中学的验收审批及省重点中学的申报。

教师工作科(8224457)

负责全市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定、特级教师评审、教师的继续教育、各类各类学校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工作,归口联系和指导师资培训中心、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全市教师、中小学校长等的培训工作。

职业技术教育科(8312137)

统筹规划、协调与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和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负责联系和指导市直职业学校的有关工作,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的实施,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社区教育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全市成人高校、高校函授站、成人中专、职工学校、乡(镇)农校等各类培训机构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参与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中小学收费、各类招生、考试、毕业生就业、教师职称评聘、各类学校的评估验收、教育经费的安排使用、学校基建及大宗设备购置等进行执法监察。

审计科

负责对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局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市直学校基建及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上级审计部门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活动、国防教育、军训、健康监测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工作。

招生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协调与社办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监督管理规范社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财务、办学行为等工作。

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校园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展校办企业的政策,帮助解决产、供、销等问题,组织勤工俭学管理人员及企业、农场职工的培训工作。

自学考试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自学考试教学辅导网和市直考点的组考工作。

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负责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需求预测、就业指导、推介、档案管理和派遣工作,负责对学校落聘、富余教师的管理及转岗服务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教师普通话的达标测试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发证工作;负责社会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师资培训中心

负责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市级培训,协助指导全市教师、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教育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和从事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教改、教研和素质教育工作;编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教学参考资料,参与并组织有关考试命题;提供教育教学咨询;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

电化教育馆

负责全市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电化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指导检查学校电教建设。

教学仪器站

负责全市教学仪器和实验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建设和中小学自制教具工作。

教育电视台

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的电视课程及联播节目,办好本台的无线发射、制作播出本市教育的电视节目及教育新闻。

督导室(加挂法制办的牌子)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和教育执法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教育工会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教育工会工作。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维护教育职工的权益,组织教育系统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现任领导

封旺洲

局长、党组书记。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法制办)。


李铁林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人事科(老干科)、教师工作科、师资培训中心、语委办等部门工作。


黎吾松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教学仪器站、电化教育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工作。


王道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教科(政教科)、体卫艺科、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电视台等部门工作。


张大宇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审计科等部门工作。


张怡南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保卫科)、就业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勤管办、社管办等部门工作。


李龙如

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任。主管教育工会、机关工会等部门工作。


高静

副局长。分管招生办、自考办、职教科、成教科等部门工作。

服务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二)服务承诺是根据本局及各业务科室的职能要求,将政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三)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保证政令畅通。

2、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外地来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3、公开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4、公开普通高考、中学毕业会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超标收费、搭车收费。

5、按时公开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与录取结果。

6、对自学考试、高校招生报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和高中学生转学手续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7、公开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优秀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评聘的条件、程序与结果。

8、公开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和结果。

9、对全市中小学“三乱”案件和考试违纪舞弊案件严肃查处。

10、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依法服务、廉洁服务,不推诿刁难,不索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四)服务承诺制的监督管理

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局领导、科室领导负责监督服务承诺制的落实。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3、定期总结讲评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奖惩,鼓励先进,纠正不良现象。

4、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或举报:

(1)投诉电话:8312872 8313973

(2)投诉地址:娄底市乐坪街36号教育局办公楼2楼。

(五)经办人员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按《娄底市教育局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建社会化文明窗口,规范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程序,特制定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是指工作人员从接待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来信开始,待将处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为止,都必须由首问责任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服务。

(二)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必须做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1、办事人来我局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及时、准确、满意的回答问题,不得说“不知道、不清楚”,拒绝回答。

2、当办事咨询的问题,属自己工作职责范畴的,必须及时正确解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3、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或不清楚的,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引导到有关职能科室。

(三)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要予以追究和处理。

1、凡是服务对象反映、举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有损单位形象的,经核实,要公开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做出书面检查。屡犯者,要调整工作岗位。

2、凡是服务对象举报、反映工作人员搪塞、推诿、办事拖延的,一经查出,首问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3、服务对象举报、反映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公谋私,吃、拿、卡、要、报的,经查证属实,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待岗处理。

(四)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执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箱;定期向部门、企业、来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收集落实“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首问责任制考核组书面报告,并向全体职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执行首问责任制好的工作人员要予以表扬,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五)首问责任制考核组

组长:张大宇

成员:冯学娅、孙新鹤、王在超、刘福其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为切实加强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指人民群众到娄底市教育局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办理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时,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1、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办理事项所需要的资料、证明;

3、办理事项的程序;

4、办理事项的时限;

5、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四)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对群众的咨询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五)经办人员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或书面告知形式。

(六)政务中心窗口、各职能科室、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诫免教育、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娄底市教育局办理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和经办部门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服务)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四)对限时办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即时对管理(服务)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按业务受理回执制度的要求填写《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承诺事件通知书》,写明申办事项、受理日期、办理期限等。

(五)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诉求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实行超时回复制度,对审批、审核事项超时未办理的,应将情况和理由书面答复申办人;核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法律、规章对核准期限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六)上级主管机关和其它横向部门规定的有关时效性事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应时效内完成。

(七)各业务事项办理时限:

序号  业 务 事 项  办理时限 (工作日)

1  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审批  20

2  普通高中和市直学校的设立、撤并审批  10

3  高中阶段社会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办学教育机构设立的核准  150 (年底申报后,次年评审、公布)

4  职业中专学校及职工学校培训中心设置的核准  20

5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工作站设置和变更的审核  20

6  成人中专学校设置、调整和停办的审核  20

(八)经办人员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经查实属有效投诉的,按《娄底市教育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失职追究制度

1、机关管理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2、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不揽权,不越权,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于律已,带头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所有干部、职工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模范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4、机关政治学习、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人事科负责考勤,人事科每季度将政治学习考勤记载统计公布一次。否则,将视为工作失职,当年不得评优。

5、办公考勤制度由人事科、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工会负责实施,如果实施不力或半途而废,将追究责任,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6、公文处理与保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公文处理不及时而延误工作三次以上,当事人年终不得评选评优,并在全局通报批评。机密绝密文件因管理不善遗失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给予当事人有关处分。

7、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干部任免与人事调配制度由人事科负责。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安排、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安置等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党组集体研究后,人事部门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违者按有关党纪政纪条例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8、凡涉及收费的发文、发函及组织活动,各科室(包括局直属二级机构)均要事先报告局纪检组、监察室,并将相关文件依据、文稿资料等交局纪检组、监察室存档备查,否则,追究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9、财务管理制度由计财科、办公室负责实施。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财务制度,坚持原则,按规定程序秉公办事,敢于抵制违规行为,谁越权或擅自作主将追究谁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10、各科室(包括局直属二级机构)一律不准私设小钱柜,一切经费的收支必须按财务管理十条规定办理。违者追究科室一把手的责任,并将款项全部收回。今后,上级或有关部门来我局进行财务检查,如发现有关科室违规收费,或擅自开支,除收回所有经费外,罚款部分由经办人员负责50%,审批领导负责50%,局机关不负责任何费用。

11、各科室开展业务活动发放的各种补助一律填写《工作补助表》,出现超规定、超范围的补助和收缴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12、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基建维修制度、财产购置管理制度、环境绿化与卫生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如出现违规收支、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审计查清原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值班保卫与消防安全制度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干部职工福利制度由工会、人事科负责。

14、勤政廉政制度、责任监督追究制度由纪检、监察牵头,督导、工会、审计、计财、人事、办公室等科室组织实施。

15、由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人事、办公室、计财、审计等部门组成责任监督追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二级机构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提供情况,不得推脱,逃避监督人员的检查监督,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绩效考评制度

绩效考评制度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能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

(一)考评对象: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评时间:在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进行。

(三)考评内容和形式

1、以月工作考核结果为基础。

2、同诫勉教育和失职追究情况相结合。

3、通过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等办法,扩大绩效考评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4、考评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创优争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执法检查预告、公示制度

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检查范围:依法取得本局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

(二)执法检查内容:

1、项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项目按行政许可规定的地点、时限等条件开展的情况。

3、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三)开展执法检查前一天必须告知执法检查相对人检查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四)开展执法检查或调查违法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做到执法依据公开。

(五)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适当,符合法律程序,做到执法程序公开。

(六)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予保密。

(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娱乐活动或者馈赠。

(八)执法人员不准为执法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九)所有执法人员须依法办事,严肃执法,发现有徇私枉法、越权执法的,依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娄底市教育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单位地址

地址:娄底市乐坪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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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