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著华 |
释义 | 个人简历龙著华,男,1966年5月出生,湖南茶陵人,法学(民法)硕士,法学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比较民商法。 学习和工作经历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至199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5年,在原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处工作,任法律基础课教师;1996年至现在,在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95年至现在,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工作。 现为法学院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副院长;广东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民法、合同法(本科生);民法专题、民法总论、债与合同法(研究生) 现从事专业民商法、比较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讲授的主要课程为:为本科生开设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民法专题。 研究方向及代表论著民商法、比较民商法。代表性成果: 1、著作类 (1)《合同法比较研究》(第二作者),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2)《合同法专题研究》(第一作者),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3)《WTO知识产权法》(副主编),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 2、论文类 (1)《论赠与人的撤消权》,《河北法学》2000(3)。 (2)《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法商研究》2000(4)。 (3)《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河北法学》2002(2)。 (4)《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当代法学》2005(3)。本文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2006年度青年学术论文类第一名) (5)《自然人缔约能力制度研究》,《现代法学》2004(4)。本文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4-2005年度) (6))《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政治与法律》2006(1)。 (7)《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法商研究》2007(4)。 (8)《学校事故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的若干法律问题》,《广西社会科学》2002(6)。 (9)《论合伙债务的清偿》,《学术研究》2000(12)。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若干问题刍议》,《南方经济》2000(12) (11)《论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保护》,《国际经贸探索》2001(1)。该文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编写的《WTO与中国经济研究文库》全文转载。 (12)《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01(3)。 (13)《论国际保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经贸探索》2002(4)。 (14)《论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河北法学》2003(3)。 (15)《论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国际经贸探索》2003(3)。 (16)《国外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态度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南方经济》2003(11)。 (17)、《论网上著作权保护的“警告+移除”机制》,《政法论丛》2004(5)。 (18)、《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社会科学》2005(7)。 (19)《信用证欺诈的民事救济》,《国际经贸探索》2006(5)。 (20)《公司清算人的地位与责任》,《行政与法》2004(4)。 (21)《论公司清算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广西社会科学》2004(11)。 (22)《论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处理》,《河北法学》2004(10)。 (23)、《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行政与法》2002(3)。被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编写的《中国法学研究应用成果总览》全文转载。 (24)《论法科本科生教学实习》,《法学教育》,2006(11)。 3、课题类 “学校事故处理”、“欧盟经济法课程开发”、“合同法比较研究”等。 现从事研究的课题侵权法研究、非典型合同研究、物权法研究。 主要荣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奖(2006年度青年学术论文类第一名),广东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4-2005年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首届教学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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