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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龙猛军
释义

基本信息

词目:龙猛军

拼音:lóng měng jūn

宋 时指募群盗不可制者充任的部队。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七:“枢密直学士 张咏 知 益州 ,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羣盗。龙猛军者,本皆募羣盗不可制者充之,慓悍善鬭,连入数州,俘掠而去。”

详细释义

龙猛军,宋朝宋太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禁军

宋朝建立时,除了部分禁军驻在河北地区外,极大部分禁军都驻在首都东京开封及附近地区。 禁军是北宋的中央军、正规军,也称“上军”。宋初分属殿前司和侍卫司,合称“二司”。不久,演变为殿前司与马军司、步军司“三衙”,有时也称“三司”,这一过程完成于真宗影德二年(1005年)后。禁军被称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而“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者”,归属于殿前司。除个别班直外,都是挑选身材高大、武艺精强者担任,甚至诸班直将士娶妻,宋太祖也要亲自引见,要求“诸班之妻,尽取女子之长者,欲其子孙魁杰,世为禁卫而不绝也。”

(一)、禁军名称:

1、属骑军的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金枪班、东西班(包括弩手直、龙旗直、招箭班和茶酒班)、钧容直(军乐队)、外殿直,以及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直等班直 。

2、属步军的有“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和御龙弩直。”从诸班直番号名称也多少能得知其性质,是皇帝的亲卫军、仪仗队,兼有侍候皇帝的性质(皇帝出行时随便从,亲征时也随同出征。)

3、殿前司诸班直的人数,大约在一、二千人左右。诸班直的将校有都指挥使、四直都虞侯、都虞侯、指挥使,副指挥使;其下,骑军有都知、副都知、押班;步军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侯等。

殿前司除诸班直外,骑军还有捧日等、步军也有天武等多种番号的禁军。而侍卫马军司有龙卫等,步军司有神卫等,各有数十种军号的禁军;而且各地的厢军(地方军队)也都隶属马、步二司。

禁军分为上军、中军、下军,“捧日、天武、龙卫、神卫”(宋太宗改的四支禁军番号)四军为上军,习称为“上四军”,是禁军中最精锐的部队,主要驻防于京城,只有很少量驻于临近州县。

(二)、禁军的编制:

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七月下旬,进行一次“阅诸军转员,凡三日而毕”。当日主要禁军的编制是,捧日、天武、龙卫、神卫上四军,各分为左右厢,每厢各设三军,每军五指挥;殿前司的神勇、宣武、骁骑,各分为上军和下军,每军十指挥;宁朔和骁胜军,各有十指挥;虎翼左军和右军,各有五军,每军十指挥;马军司的云骑和武骑军,各有十指挥;步军司的虎翼军也分为左军和右军,也各有五军,每军也是十指挥。共计四百二十指挥,共中马军一百二十指挥,步军三百指挥。

1、“指挥”也称“营”,是军队的基层单位,虽然第一指挥(营)通制是步军五百人,马军四百人,实际常少于此数,有时只有三百或二百五十人。按前一数字计算,以上诸军约近二十万人。其中约有二十一指挥的马军驻营地在开封府的属县和外州,约有六千至八千多人,其余十五万至十九万多驻营地在京城及城门外近郊,约占当时全国禁军总数四十三万多人的三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之间,大体上反映了北宋前期末叶驻京禁军的基本情况,也接近于宋初将禁军一半驻京、一半驻外地的比例。

2、禁军的领导机构,殿前司的最高长官都点检和副都点检在建国后不久被废,而以原副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为正副长官。侍卫亲军司长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也逐步停而不设,其下属机构马军司和步军司遂成为独立机构,各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为正副长官。禁军的其下各级分别设有正、副指挥命名及都虞侯。

指挥(营)为禁军的基层单位,调动与参加征讨都是以指挥(营)为单位进行。长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指挥(营)下为都,每都通常为一百人,马军每都设军使、副兵马使,步军每都设都头、副都头,为“都”的统兵官。此外,有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等军官,有时还设军头,在十将之上。

3、“都”为基本作战单位,一都之内战士配置情况:(北宋康定元年---1040年尹洙介绍:)“马军”每一都,枪手、旗头共十三人,其八十余人并系弓箭手;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共弓、弩手更不学枪刀,虽各带剑一口,即元不系教习。

4、宋代禁军和厢军都有是募兵制,一旦入伍,终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通常兵士都在驻地安家,凡是调往前线作战或其他临时性调动,都不能携带家属同行。驻在外地的禁军,在宋太祖时要定期调至京城进行阅视,拣退老弱,以保持禁军的战斗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种方式,称为就粮禁军,可带家属前往,“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驻于外地的禁军,也可以“就粮”于粮食丰产地区,通常是原驻营地区丰收或粮食问题解决后回原驻营地。河东路并非粮食丰富的地区,却因邻接辽夏两国,大部分州都有粮禁军,实同于驻泊禁军,因可携带家属,有利于稳定军情。

不论是驻泊、屯驻、就粮禁军,驻在同一地区的禁军,通常并不属于同一个系统,而是分属于各司;即使属于同一司,也分属于不同的番号军。而且又分别归属于地方政府长官知州(知府)、当地军事机构部署(总管)司及铃辖,由都监、监押具体负责,以达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就粮禁军通常归部署(总管)、铃辖司管辖,偶因特殊情况,归属知州,也另设铃辖。

宋代实行的“更戍法”是不改变驻营地,将禁军定期调往其他地方戍守,使其“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其最终目的是使得“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情”,以彻底消徐唐末五代军事将领以武力称雄一方,乃至威胁到进行安危的隐患,但同时造成“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 更戍法的年限各地都是一次三年,只有广南西路为二年,而陕西城寨巡检及将领的属下为半年,这可能与屯戍军参加战事较多有关。但更戍常超越期限,有时只是更换屯戍地,致有十年不能回原驻营地的。

禁军分上、中、下三等,禁军月俸在三百钱及以下者,不少是役兵。所以说厢军全是役兵,这是不确切的。正确的情况应该是:厢军中大部分为役兵,但有一少部分还是作战部分;而禁军中大部分为作战部队,但也有少数为役兵。

太宗时增设的禁兵番号

殿前司:

马军:

一 归明渤海。“征幽州”时,“以渤海降兵立”。

二 骁骑。

三 殿前小底。后废。

四 龙猛。[《长编》卷36淳化五年九月载,“京兆剧贼。焦四和焦八接受招安,“擢为龙 猛军使”。《宋史》卷272(荆嗣传》,“从征幽州”,“补龙猛副指挥使”。]

五 神骑。

六 吐浑直。

七 安庆直。

八 三部落。

九 清朔。

十 擒戎。

步军:

一 虎翼。

二 广武。宋真宗时改名广勇。

三 宣威。

四 神射。

五 步斗。后废。

六 鞭箭。后废。

侍卫马军司:

一 归明神武。

二 克胜。

三 广锐。

四 武清。

五 拣中夏州厅子。后废。

侍卫步军司:

一 步武。

二 虎翼。

三 武卫。

四 效忠、川效忠。

五 威宁。

六 飞虎。

七 顺圣。

八 勇捷。

九 威武。

十 静戎弩手。[《宋史》卷187《兵志》说静戎弩手“选江南归化兵及诸州厢兵壮实者立”。按宋太祖末年即已平定南唐,而以“静戎弩手”作番号,当在宋太宗时。]

十一平塞弩手。

十二 忠节。

十三 归远。

十四 桥道。

十五 清塞。此为步军清塞,乃“太平兴国初立”。

十六 壮勇。

十七 来化。

十八 归恩。

十九 顺化。

二十 归明羽林。后废。

示例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三 本朝七

或问:"范文正公经理西事,看得多是收拾人才。"曰:"然。如滕子京孙元规之徒,素无行节,范公皆罗致之幕下。后犯法,又极力救解之。如刘沪张亢亦然。盖此等人是有才底,做事时,须要他用,但要会用得他。"又云:"范公尝立一军为'龙猛军',皆是招收前后作过黥配底人,后来甚得其用。时人目范公为'龙猛指挥使'。"又曰:"方范公起用事时,军政全无统纪,从头与他整顿一番。其后却只务经理内地,养威持重,专行浅攻之策,以为得寸则吾之寸,得尺则吾之尺。卒以此牵制夏人,遣使请和。

《续资治通鉴》卷十八

时京兆剧贼焦四等,啸聚数百人,劫掠居民,为三辅害,帝令悬赏招募,待以不死。焦四等请罪自归,各赐锦袍、银带、衣服、缗钱,并擢为龙猛军使。

译: 当时北宋王朝京兆(陕西省西安市)黑恶势力老大焦四等人,聚集几百人为非作歹,抢劫百姓,成为长安(陕西省西安市)一带的祸害,皇帝赵光义下令招安,允诺饶他们不死。焦四等于是投诚,政府分别赏赐给他们锦袍、银带、衣服、钱财,并任命为龙猛军军官(龙猛军使)。

焦四投案

淳化五年(994),京兆剧贼焦四啸聚数百名强盗,劫掠居民,为害三辅,官府束手无策。太宗乃令悬赏招募,赦其不死。焦四等纷纷归案自首,各赐锦袍、银带、衣服、缗钱,焦四擢为龙猛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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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