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 (二)增加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四)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的职责。 (五)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的职责。 (六)划入原市招商引资局(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对外经济协作的职责。 (七)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市级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酒类流通、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拟定粮油(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一)拟定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和储备粮规模建议。 (十二)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市内县(特区、区)间粮食余缺调剂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县(特区、区)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三)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许可、统计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保障驻市部队粮油供应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商务粮食系统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市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流通领域发展规划;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财务科 提出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场运行秩序科 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拟定流通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文明经商活动;负责药品流通、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推动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及市场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重大投资项目和本系统技改项目。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拟定全市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出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分析物资流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七)对外贸易科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负责“三资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贸资格登记、报批、证书发放和年审工作;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非政府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计划,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八)外资管理与经济协作科 指导、协调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全市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市内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与对口帮扶城市、友好城市、东部发达地区的联络、经贸洽谈、项目跟踪服务;负责与相关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我市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九)调控科 拟定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及其他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及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拟定粮油行业产业化发展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拟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粮食购销价格的执行,承办粮食收购许可的相关工作;保障部队粮油供应。 (十)储备管理科 拟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粮油及其他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宏观布局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储备粮及其他重要消费品的总体布局、规模、收储、动用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及其他重要消费品轮换计划审核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干部队伍建设、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目标管理等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和粮食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商务和粮食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市商务和粮食局行政编制31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2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4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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