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柳庆断案
释义

出处

选自《折狱龟鉴》

作者:【宋】 郑克

作者

【宋】 郑克

郑克:生卒年待考。南宋官吏。字克明。开封人。宣和六年(1124)进士。南宋初历官登仕郎、建康府上元县尉和承直郎、湖州提刑司干办官,他以五代时和凝父子所著的《疑狱集》为基础,分类增补,附以评论,撰成《折狱龟鉴》。该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狱讼案例选编,分释冤、辩诬、鞫情、议罪、省过、惩恶、察奸、核奸、察贼、迹贼、严明、矜谨等20门,辑录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政和年间有关平反冤案、断狱量刑的案例270余条,390余事,并以按语的形式对其中大部分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考辨。此书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前人在案件的侦破、检验、审讯、判决和平反等方面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原文

后周柳庆,初士后魏,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于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杀之。此后贵戚敛手。又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是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服。庆问而疑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曰:“常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对曰:“无。”曰:“与同饮乎?”曰:“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译文

北周的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任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是魏皇室的亲族。他的外甥孟氏,屡次横行不法。有人告发孟氏盗牛。柳庆将其逮捕审讯,确认情况属实,立即下令把他监禁起来。姓孟的完全没有一点害怕的神色,他竟然对柳庆说:“今天你如果给我带上了镣铐,以后你又该用什么(方法)放掉我呢?”元欣也派人辩解孟氏无罪。孟氏因此更加骄横。柳庆就隆重召集僚属吏员,公开宣布孟氏倚仗权贵虐害百姓的罪状。说完,就命令用笞刑将孟氏打死。从此以后,皇亲贵族收敛了气焰。又有个商人,携带二十斤金钱到京城做买卖,借人房屋居住。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着房间的钥匙。没有多久,房间紧闭如常而金钱却全部丢失了。商人以为是房主人偷的,郡县官府对房主人进行拷讯审问,房主人只好被迫认罪。柳庆听说后,觉得可疑,便找来了商人,问他说:“你的房间钥匙经常放在什么地方?”商人回答说:“经常自己带着。”柳庆问:“你可曾与别人一同住宿过吗?”回答说:“没有。”又问:“与别人一同喝过酒吗?”回答说:“前一阵曾与一个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被迫认罪的,并不是盗窃犯,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盗窃犯。”柳庆当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结果僧人已经携金潜逃。后来捕获归案,全部查获了商人所失之金。

折狱龟鉴

《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郑克所著。

《折狱龟鉴》是在五代和凝父子的《疑狱集》的基础上而成,宋末元初时人刘埙的《隐居通议》记载:“高宗绍兴三年(1133),降诏恤刑,戒饬中外,俾务哀矜。”郑克“因阅和凝《疑狱集》,嘉其用心,乃分类其事,……易旧名曰《折狱龟鉴》。”本书分为20卷,分释冤、辩诬、鞫情、议罪、宥过、惩恶、察奸、擿奸、察慝、证慝、钩慝、察盗、迹盗、谲盗、察贼、迹贼、谲贼、严明、矜谨,276条,收集各类案例故事395则,并附以作者的论断。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7: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