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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钟永
释义

刘钟永,南川人。有30多个卷宗。以刘钟永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非法开采小煤矿,并有组织进行故意杀人、伤害、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人物简介

从2006年开始,刘钟永在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郑新、袁礼、陈桃以及程鑫、刘长兵等人收为“小弟”,并在南川区多处租房提供给“小弟”集中居住,并为他们提供房租和生活费。同时,他们还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纠集王杭生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刘钟永还私自开设小煤窑。在他的小煤窑中,先后有三人死于矿难,都被其以十多万元的价格“私了”。 2008年3月25日,刘钟永、霍力军等二十多人在南川区东方市场一家歌厅唱歌喝酒。次日凌晨,龚川认为在歌厅唱歌的聂道华歌声太大,在刘钟永的指使下,郑新、袁礼等人持腰刀对聂道华乱捅乱砍后即逃离现场。聂道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聂道华身上刀伤有26处之多。 当天上午,刘钟永得知聂道华已死,便召集郑新、袁礼、陈桃、杨功兵等人商量对策。刘钟永说陈桃、龚川、袁礼是未成年人,自首不会重判,遂指使陈桃顶替郑新去自首。之后,刘钟永、杨功兵便亲自传授龚川、袁礼、陈桃“秘诀”,并订立了详细的攻守同盟。 两天后的28日,刘钟永便给了龚川、袁礼、陈桃各20000元。当天下午,他们三人到南川区公安局投案自首。2008年10月29日,陈桃、袁礼被南川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龚川则获刑12年。

犯罪事实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郑新、袁礼、陈桃、王杭生、郑建强、李成中、侯黄波等人发展为成员,先后在南川区奎星大厦等地租房供其多数成员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并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随后,霍力军(在逃)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杨功兵发展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豪、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为成员,并出资为上述人员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公安路电影公司家属楼等地租房居住,由杨功兵出面管理,统一食宿,准备了砍刀等凶器。同期,张帮宏也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2008年初,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与霍力军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区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牟取更大利润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开设的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强迫小煤窑主将煤炭低价卖给刘钟永等人。在此期间,重庆市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川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运煤车辆的过程中,多次遭到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近年来,在刘钟永的组织、领导、指挥下,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10余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非法采矿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事实

(一)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擅自在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南城街道办事处双河村和清泉村等地非法开设小煤窑。2007年3月21日,经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继续在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非法开设小煤窑。2008年9月2日,刘钟永被刑事拘留后,其妻韦清珍继续组织该非法小煤窑生产。经鉴定:刘钟永、韦清珍小煤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储量1 103吨,非法采煤经济价值人民币430 36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可能影响而无法采出的煤炭资源储量1 464吨,影响而无法采出的煤炭经济价值570 180元。

(二)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刘钟永等人在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天池”(小地名)处非法开设一小煤窑,在未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从事煤炭开采。同年10月,刘钟永将该小煤窑承包给被告人段后德等人经营。该小煤窑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6年12月31日晚,该煤窑煤仓发生垮塌事故,将装煤作业的工人刘伦才当场压死。事故发生后,刘钟永为“私了”此事,支付给刘伦才的亲属13.5万元。

(三)2007年5月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处非法开设一小煤窑,在未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从事煤炭开采,并雇请被告人曾令洪、陈声林为管理人员。该小煤窑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8年5月22日上午,该煤窑发生垮塌事故,将采煤作业的工人张隆中、李小洪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刘钟永为“私了”此事,分别支付给张隆中、李小洪亲属15万元、16万元。

故意杀人、包庇的事实

2008年3月25日晚,被告人刘钟永、郑新、袁礼、龚川与霍力军、杨功兵等20余人,在重庆市南川区东方市场“单行道”酒吧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龚川认为同在该酒吧唱歌的被害人聂道华(男,殁年35岁)歌声大,对其不满,与聂道华发生口角纠纷。刘钟永说“这人还装大,搞他”。郑新、袁礼等人即持腰刀等凶器,对聂道华乱刺,龚川等人亦对聂道华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聂道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聂道华系因单刃锐器刺伤全身多处(26处锐器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日上午,刘钟永得知被害人聂道华已死亡,即召集郑新、袁礼、陈桃等人商量对策。刘钟永以郑新是成年人且刚出狱不久,而陈桃是未成年人,自首不会重判为由,指使袁礼和未参与殴打聂道华的陈桃顶替郑新去“自首”,并承诺给陈桃和袁礼每人2万元,每月上一至二千元的账以及负责被害人的赔偿等。后刘钟永在艺诚商务大酒店再次召集杨功兵、龚川、袁礼、陈桃等人商量对策,刘钟永对龚川作出上述承诺后要求其去“自首”,并订立了详细的攻守同盟。同月28日,刘钟永分别给龚川、袁礼、陈桃两万元。当日下午,陈桃到南川区公安局投案,并按刘钟永的指使,隐瞒刘钟永、郑新等人参与此次作案的事实。

另查明,被害人聂道华系农村居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兴江、卓正碧共生育聂道华、聂平子女二人,聂道华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太芳系夫妻,生育一子聂静。被害人聂道华死亡时,聂兴江63岁、卓正碧59岁、聂静13岁。因聂道华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兴江、卓正碧、聂静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丧葬费13492.50元,被扶养人聂兴江的生活费24522.50元、被扶养人卓正碧的生活费28850元、被扶养人聂静的生活费7212.50元、抢救费206.57元,交通费287元,共计74571.07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获得赔偿款6万元。

故意伤害的事实

(一)2007年七八月的一天,被告人刘钟永认为工人为其装煤速度慢,便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韦家湾(小地名)其开设的小煤窑工地,持木棒打被害人李常国头部一棒,致李常国倒地并摔掉牙齿三颗,造成轻伤。

(二)2008年5月9日晚,被害人曾令波将被告人王杭生所开发廊里的桌凳砸坏。次日14时许,王杭生在重庆市南川区盛丰源“追新族”网吧外人行道上,持腰刀朝曾令波的胸腹部等部位捅刺数刀,致曾令波重伤。之后,被告人刘钟永提供资金帮助王杭生赔偿曾令波医疗费。

(三)2008年5月中旬,南川区安监局将没收小煤窑的煤炭统一处理给王方和李建国。刘钟永等人认为影响了其经济利益,即预谋报复王方等人。之后,刘钟永指使郑新、王杭生、李成中、侯黄波、周洪双等人,准备了砍刀等凶器,租车在南川城内多次寻找王方等人;杨功兵亦带着程亮、夏均、王杨以及李政、谭伟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寻找跟踪王方等人。5月16日23时许,由李成中驾车,郑新、王杭生、侯黄波、周洪双追踪王方等人至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黄泥堡加油站附近公路,郑新、侯黄波持砍刀致王方轻伤;王杭生、周洪双持砍刀致宋波重伤。当晚,刘钟永给上述五被告人1万元,五被告人各分得2千元。随后,刘钟永安排李成中租房让上述被告人躲藏。2009年3月9日,李成中主动到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

聚众斗殴的事实

2007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刘钟永因同陈旭等人发生矛盾,与对方相约在重庆市南川区火车站地坝斗殴。19时许,刘钟永邀约了被告人陈桃、袁礼、李成中、唐继华、侯黄波、王杭生、杜现勇等20余人持砍刀、钢管、火药枪等凶器,在火车站广场与陈旭一方的20余人发生斗殴。斗殴中,唐继华持火药枪向地上开了一枪。陈旭等人见状逃跑,逃跑中陈旭被追砍致伤。陈桃在被羁押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此次作案事实。杜现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

寻衅滋事的事实

(一)2008年3月初,被告人刘钟永等人要收购田兵、莫中强小煤窑的煤炭,田兵、莫中强认为刘钟永收购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而不愿意。3月12日晚,莫中强、田兵到南川区南大街石油公司职工食堂找到刘钟永商谈煤炭价格问题时,被告人刘钟永安排郑建强打电话给被告人杨豪,叫其带人来教训莫中强。之后,被告人杨功兵开车与杨豪、龚川、程亮、杨金泓、夏均、王杨以及李政等人携带砍刀、火药枪等凶器赶到职工食堂外,杨豪持刀追砍莫中强,杨金泓持火药枪对着车上的田兵,其余被告人持砍刀围着田兵的桑塔纳轿车乱砍,杨豪追人未果返回后亦参与砍车,造成经济损失价值8105元。案发后,夏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龚川在服刑期间,在司法机关已掌握其他寻衅滋事的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供述了未被掌握的此次作案事实;程亮、杨金泓的亲属赔偿了田兵的经济损失,取得田兵的谅解。

(二)2008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杨豪、郑建强在重庆市南川区火车站货场收购的煤炭占了杨争羲租赁收煤的货场位置,杨争羲要求其当晚把煤铲开。之后,被告人张帮宏等人持砍刀到货场将铲车司机金生砍成轻微伤,又与郑建强、杨豪等人殴打杨争羲,并将杨的三菱轿车砸坏,造成经济损失3380元。

妨害公务的事实

(一)2006年9月5日凌晨2时许,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郑天伟等6人到该镇龙凤村天池处(小地名)查处被告人刘钟永非法开设的小煤窑,并没收了已开采出来的煤炭。凌晨4时许,刘钟永、李成中等人在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桥村一机耕路弯道,持木棒追打郑天伟等人,致郑天伟等四人轻微伤,乘坐的三辆摩托车被砸坏。

(二)2008年1月10日18时许,南川区安监局工作人员龙涛、周洪猷、彭战红查扣一辆运输非法小煤窑煤炭的农用车,行至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硫磺村地磅房公路处时,被被告人刘钟永、王杭生等人拦下。刘钟永殴打被害人龙涛两耳光,并对周洪猷、龙涛进行辱骂,踢打彭战红驾驶的桑塔纳车的车门,将被扣煤车强行开走。经鉴定,龙涛属轻微伤。

(三)2008年3月的一天20时许,南川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周洪猷及刘德辉等人查扣一辆运输非法小煤窑煤炭的农用车,行至南川区“怡园山庄”路口时,被告人张帮宏等人将车拦下,并对刘德辉实施殴打。

(四)2008年5月11日19时许,南川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伍亿川及陈卓等人查扣了一辆运输非法小煤窑煤炭的农用车。当车行至重庆市南川区看守所附近时,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郑建强、杨豪、夏均与霍力军等人将车拦下,对驾驶员盛洪、侯纪伟实施殴打。郑建强准备将该车开走时被抓获。

审判

2009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钟永被判处死刑,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中院以刘钟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抢劫罪、包庇罪等,被判处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害人、被告人家属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0多人参加了两案的旁听。

事件经过

恶行劣迹

嫌声吵捅死唱歌人 找未成年马仔顶包

2008年3月25日,刘钟永、霍力军等20多人在南川区东方市场一家歌厅唱歌喝酒。次日凌晨,龚川认为在歌厅唱歌的聂道华歌声太大,在刘钟永的指使下,郑新、袁礼等人手持腰刀对聂道华乱捅乱砍后即逃离现场。聂道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聂道华身上刀伤有26处之多。

当天上午,刘钟永得知聂道华已死,便召集郑新、袁礼、陈桃、杨功兵等人商量对策。刘钟永说陈桃、龚川、袁礼是未成年人,自首不会重判,遂指使陈桃顶替郑新去自首。之后,刘钟永、杨功兵便亲自传授龚川、袁礼、陈桃“秘诀”,并订立了详细的攻守同盟。

两天后的28日,刘钟永便给了龚川、袁礼、陈桃各20000元。当天下午,他们三人到南川区公安局投案自首。2008年10月29日,陈桃、袁礼被南川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龚川则获刑12年。

设点低价强购煤炭 威胁殴打执法人员

从2006年开始,刘钟永在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等地无证非法开采小煤窑。为了保护其非法利益,刘钟永先后将郑新、袁礼、陈桃以及程鑫、刘长兵等人收为“小弟”,并在南川区多处租房提供给“小弟”集中居住,并为他们提供房租和生活费。同时,他们还准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纠集王杭生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08年年初,被告人刘钟永与霍力军、张帮宏合伙在南川火车站设点收购煤炭。为达到垄断收购南川双河场一带小煤窑煤炭,牟取更大利润之目的,刘钟永等人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要求小煤窑窑主将煤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其收购点,并由杨功兵带领龚川、程亮、夏均、王杨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运煤车辆经过的公路上巡逻检查,拦截运煤车辆开往火车站强行收购。在此期间,南川区打击非法小煤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查处运输小煤窑煤车的过程中,多次遭到被告人刘钟永、张帮宏等人的威胁、殴打。

庭审花絮

安保检查严密 特制庭审马甲

为确保昨日庭审安全、有序,所有旁听人员一律凭旁听证入场。法院调动了近百警力,设置了双重安检,在法院正门以及法庭门口分别设立了安检通道,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提解被告人时使用了开道车,并以3∶1的警力配备提解被告人。

为规范押解、便于辨认,三中院还对22名被告人专门制作了统一编号的马甲背心,供庭审时使用,防止人多发生混乱。

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三中医院120救护车还在法院门口随时待命。

其他黑帮

谢才萍黑帮:落马高官弟媳开赌场打警察

开庭时间:10月14日至15日

开庭地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被传包养16名男子的女“黑老大”谢才萍案明日将在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谢才萍是赫赫有名的原重庆司法局长、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弟媳妇。她此前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被逮捕。

谢才萍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唯一一个女性。她原是巴南区一名税务人员,据称后通过文强调到重庆市税务部门。她性格张扬,嗜赌,2000年离职后,纠集人员合伙开设赌场。据重庆市打黑成果展信息,从2000年到2008年,谢才萍在重庆市多个区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获利数千万元。

2005年谢才萍曾经“翻船”,因涉嫌聚众赌博被判处拘役。出来后谢才萍变本加厉,大肆利用与文强的亲戚关系,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谢才萍不断拓展势力范围,赌场网点先后共开设近30个,遍及重庆市多个区县。2008年8月,重庆市治安总队一民警在谢的赌场执行秘密侦查时被发现,谢召集马仔对该警察进行毒打,并将其绑到南川区城郊一建筑工地,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小时。 重庆市打黑成果展信息称,谢才萍在个人生活上极度荒淫,长期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

李义黑帮

控制商城收保护费

开庭时间:10月13日至15日

开庭地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犯罪嫌疑人李义(外号“米老鼠”)刑满释放后,纠集李高清、唐绍宏等人一起混社会,到2004年李义等人通过非法控制开县临江商贸城,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

以李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强行罚款、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张波张涛黑帮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

开庭时间:10月19日至20日

开庭地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波、张涛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张波、张涛为组织者和领导者,文传建、熊德江等人为骨干成员,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组织内部层次清楚,各自要服从上一个层次的命令,并按层次高低发放工资、服装费、过节费等。

张波、张涛等人以开设赌场的方式牟利,并收取高利贷,为追高利贷还打伤人。该团伙除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还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

最大保护伞文强或异地受审

来自重庆市检察院的消息说,该院已把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力求彻底铲除“保护伞”这一让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温床。

重庆市高院介绍,由于“涉黑”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加上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各法院也特别注意了加强庭审安保工作。法院大门和法庭大门将设置两道安检程序,对进出法院、法庭的人员进行例行安检,并且在必要的地段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关于文强,由于他曾经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和司法局局长,所以引起的关注度是最高的,有法院方面的人士透露说,文强可能会面临异地审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像这样原来的职务比较特别,或者涉案金额比较大的被告,可以根据指定管辖的原则异地审理。不过这一次官方还没有公开发布权威的消息。

张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为陈坤志黑恶团伙提供保护伞,收受巨额贿赂。张弢生于196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张赴重庆挂职。2002年7月,张弢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张同时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乌小青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

2009年7月中,因涉嫌借司法拍卖中的“潜规则”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双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已免去其法官资格。9月,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彭长健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彭长健落马主要是为陈明亮、岳宁等黑恶团伙提供保护伞,收受贿赂。彭长健出身工人,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得到了文强的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洪刚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

被证实主要为岳村等5个黑恶团伙提供保护伞,收受贿赂。

赵文锐: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

毛建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副检察长

被证实庇护北碚“黑老大”王兴强

陈光明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总队长

55岁的陈光明曾经是禁毒英雄,曾经是重庆市公安局的骄傲。她是党的十七大代表,全国十大女杰,全国劳模,也曾是重庆乃至全国省级公安禁毒战线上惟一的女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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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