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兼法政学院教研室主任,北京吉利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读博士后、法学副教授、律师。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对刑法解释主体的思考》、《资格刑的内容与完善》、《港澳台刑法犯罪主观故意之比较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责任基础》、《洗钱罪的犯罪客体及立法研究》、《刑事证明标准的法哲学思考》等。
刘召,男,汉族,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1968年10月生,河南宁陵人,汉族。
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省税务局涉外处科员,河南省国税局涉外处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郑州市金水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昌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河南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2009年4月任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