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艳红 |
释义 | 1 中国女子藤球队队员姓名:刘艳红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86-05-18 项目:藤球 中国女子藤球队队员, 2010年广州亚运会女子团体亚军。 2 重庆市云阳县纪委书记1979.09--1982.01 四川石柱县木坪、大河小学教师(期间:1980.09- 1985.07涪陵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大专在职学习)1982.01--1985.07 四川石柱县下路乡政府文书 1985.07--1989.01 四川石柱县人大办公室干部 1989.01--1994.11 四川黔江地区纪委干部室主任(期间:1994.08-1996.12 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4.11--1996.03 四川黔江地区三峡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6.03--1997.06 四川黔江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1996.06任副处级 1997.06--1997.11 重庆黔江地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1997.11--1997.12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副县长候选人(期间: 1997.11- 1999.06市委党校区县长培训班学习, 1997.11-1999.06 西南农业大学农业资源利用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12--2000.03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县长助理 2000.03--2003.02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2003.02—2006.12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副县长(期间:2001.03—2004.01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学理论研究生学习;2006.04—2006.09挂职山东省任招远市副市长。) 2006.12-2008.08 中共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8.08— 中共云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兼),中共云阳县委重庆云阳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3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艳红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领域与特长为犯罪成立理论以及刑法解释论。 中文名:刘艳红 国籍:中国 职业:教授 毕业院校:中南政法学院 刘艳红教授,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东南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992年、1997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2004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2年德国萨尔大学(UdS)法学院做访问学者。自1992年7月,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和东南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司法部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等各类科研项目、江苏省人民政府 “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等共9项;获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首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各类奖励14项。在德国《Zeitschrift Strafvollzug und Straff?lligenhilfe》、《新华文摘》、《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文献60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39篇次;出版专著《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人格刑法导论》等5部,主编《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各论》(获“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评优精品教材”)及参编著作10余部。 研究领域与特长为犯罪成立理论以及刑法解释论。通过致力于对刑法中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认为刑法中存在大量的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应允许裁判者对之进行实质的解释,因而提倡实质的犯罪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对于跨学科领域诸如行政刑法、人格刑法亦有深入的研究。 4 国家一级播音员刘艳红,女,湖南南县人。 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国家一级播音员。 曾任南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记者,现任文字编辑。 爱好音乐、文学。 创办了南县金话筒艺术培训学校,以推广普及普通话为己任,着力培养播音、主持、演讲人才。 5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组织部部长姓名:刘艳红 职务:中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 工作分工:分管组织工作。主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组织部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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