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庆聚 |
释义 | 刘庆聚出生于1957年,曾任濮阳市委讲师团教研室主任、濮阳市委党校副校长、濮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等职务。2010年8月因贪污受贿被查处。 人物简介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局长、政协委员。他当过兵,曾任濮阳市委讲师团教研室主任、濮阳市委党校副校长、濮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等职务。 2004年10月,出任濮阳市教育局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濮阳市教育局综合教研楼及下属学校工程建设中收受承揽单位贿赂。贪污1起,2007年4月底,被告人刘庆聚以到美国、加拿大考察为名,让其下属两个学校筹措人民币金额15万元、美金5000元,据为己有。 仕途履历任教育局长被捕前,刘庆聚任濮阳市政协副主席。刘庆聚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期间,重视名师培养;该市创高考全省市地本科上线率最高水平;清华、北大录取数曾连续多年居全省首位。刘庆聚的卓著政绩,不仅使当年高考舞弊案淡出世人印象,还“创造了濮阳新名片”,被媒体广为报道。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刘庆聚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受贿、贪污百万余元。 被查处2009年8月,中央提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号角,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截至2010年8月底濮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庆聚等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被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判决情况刘的辩护人在庭审中,除提出某起贿案证据不足,以及贪污罪不能成立之外,还提出,被告人刘庆聚对濮阳教育系统做出较大贡献,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庆聚利用担任濮阳市教育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筹措考察费为名侵吞公款15万元、美金50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对其所犯的罪行应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庆聚犯受贿罪及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刘庆聚在立案前退还给某行贿人31.7万元,案发后将涉案赃款全部退交纪检部门,可视为退赃积极,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庆聚的认罪态度,经合议庭评议并报请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判被告人刘庆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刘庆聚犯罪所得的赃款(已退交)上缴国库。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2010年12月9日向被告人刘庆聚送达了一审判决书。刘庆聚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14年。判决书送达后,刘庆聚随后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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