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敏学 |
释义 | 刘敏学,常用人名。主要包括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兼支部书记、葫芦岛市纪委副书记等。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商标学会会长。1934年4月生于湖南省长沙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3岁到长沙伟安电器行做学徒工。建国以后进入长沙市企业公司做技工。1951年当了湖南省器材公司干部。长沙市第二职工业余中学毕业后,继续努力学习,又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南京市508中专学校。1952年进入南京714厂,从七级工逐步晋升为技术员、工程师、车间主任。同时,继续在南京工学院业余大学攻读,获得结业证书,多次被评为厂、市级先进工作者。1965年8月调任江西713厂副厂长。“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劳动3年。1970年回到713厂,任设计所设计师、所长、副厂长、厂长、厂党委书记兼江西省电子公司副经理,被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授予无线电技术工程师,经国家劳动人事部批准授予企业管理经济师。1984年4月,调到电子工业部任企业管理司司长、计划司司长,参与并负责中国电子行业管理和改革工作。 1987年离开了工作过30多年的电子工业战线,调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9年底接任局长、党组书记。履新未久,在1990年初全国工商局长会议上,提出了“三度”、“三有”的工作思路:要求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形势的要求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拓宽监督管理的广度,增加监督管理的深度,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工商管理要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当即受到全国工商界的一致认同,对于开拓和发展90年代中国的工商管理事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他认为,上下结合是篇大文章,作为工商管理局长,主要职责:一是吃透中央精神,二是了解下边实际情况,切实把中央的精神贯彻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去。1991年发表了《关于促进农民富裕的一个思路》和《让大中型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两篇文章,提出要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业、工业两方面思索搞活市场、发展市场经济的大问题。他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关于私营经济和集市贸易问题研究的文章,获得有关方面的好评。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刘敏学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兼支部书记。1949年10月出生于萧县杨楼镇郝集村,大专文化。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至1984年,在杨楼镇郝集乡工作,先后任综合厂厂长,乡工办主任等职。1984年至1988年,在萧县防腐公司任副经理职务。1988年至1990年。在安徽省防腐工程公司任常务副经理。1991年任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总经理,本人职称工程师,1992年3月荣获省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4月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企业家”光荣称号;1994年6月被国务院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授予“创业之星”荣誉称号。 葫芦岛市纪委副书记刘敏学,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葫芦岛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现任葫芦岛市纪委副书记。曾兼任中共葫芦岛市委党校、葫芦岛行政学院、葫芦岛社会主义学院客座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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