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结挺 |
释义 | 刘结挺(1920—1993),山东省平邑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前,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因严重违法乱纪、打击陷害干部群众,1963年被撤销职务,1965年被开除党籍;“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九届中央委员等职务;1970年8月停职接受审查;1971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后被开除党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罪行,198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3年5月保外就医;1993年11月8日在郑州去世,享年73岁。 原中央委员、原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人物简介刘结挺(1920一1993),1920年出生,山东平邑人。193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 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部队政治指导员、干部股长、组织股长、副科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营政治委员、团副政委、开封县委书记;1948年9月,刘结挺与由简玉霞改名的张西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49年12月起历任江安县委书记、宜宾县委书记;1951年8月起任宜宾地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53年4月起任地委副书记;1955年5月起任宜宾地委书记兼宜宾军分区党委书记、政委;1960年7月至1963年3月任宜泸合并后的宜宾地委第二书记。 在刘结挺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张西挺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一书记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合谋打击陷害干部群众,于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时被撤销职务,196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开除党籍。 在“文化大革命”中,刘结挺、张西挺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在四川组织操纵帮派势力,大搞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活动。 刘结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张西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在此期间,刘、张二人蓄意打击报复,残酷迫害干部,制造武斗事件,镇压群众,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依法逮捕。 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保外就医;1993年11月8日在郑州去世,享年73岁。 人物年表刘结挺,1920年1月生,山东平邑人。原名刘瑞新,曾用名刘凯之。1938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 1932年-1937年在山东省费县仲村完小、泰安育英中学学习。 1935年5月任中共仲村支部支部委员。 1937年与中共组织失去联系,报考国民党炮干班。 1938年5月在陕北延安吴堡青训班学习。 1938年6月-1939年12月受中共组织派遣到国民党孙殿英部队做统战工作,任连、营政训员(1938年重新入党)。 1940年1月任新四军第6支队教导队教导员。 1940年3月任抗日军政大学第4分校1大队教导员。 1941年1月任抗大第4分校第1工作团政委。 1941年5月任抗大4分校干部股股长、党总支部书记、保卫科副科长、组织科科长。1945年冬任华中军区第8军分区独立3团政治处主任、2支队政治处主任。 1947年初任豫皖苏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员,28团副政委、政委,5分区北5县对敌斗争指挥部政委。1948年冬任中共河南省开封县委书记。 1949年春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军炮兵营政委、154团副政委。 1949年12月任中共川南区江安县委书记、宜宾县委书记、江安县委书记。 1951年8月任中共川南区宜宾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部长。 1951年12月兼地委纪委书记。 1953年4月任中共四川省宜宾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53年12月)、纪委书记(-1954年5月)。 1955年6月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12月兼军分区政委。 1960年7月任中共宜宾地委第2书记。1963年3月被撤职。 1965年2月被开除党籍。“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4月恢复党籍。5月任四川省革委会筹备小组副组长兼筹备小组办公室主任。 1967年7月任成都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1967年9月起)。 1968年5月-1971年8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 1969年12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1970年8月停职接受审查。 1971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后被开除党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保外就医。 1993年11月8日在郑州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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