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殿哲 |
释义 | 简介刘殿哲(1924~1948) 出生于谢屯镇(今瓦房店市境内)沙山村。1947年参军,任四纵队十师三十团二营五连三排机枪班弹药手。 事迹1948年2月,部队北上,刘殿哲在行军中帮助同志们扛枪背行李,荣立行军艰苦功1次。9月29日,解放兴城的攻坚战开始,他所在部队担负攻城任务。由于兴城城楼上敌人的机枪疯狂扫射,冲锋部队受阻。他见此情境,迅速架起机枪向敌人狠狠射击,将敌人的火力压了下去,扫除了冲锋部队的障碍。然而,他却遭到敌人的炮击,头部、两肢受伤,鲜血浸透衣衫。副指导员见他负伤,命令他退下火线,但他仍坚持战斗,表现了革命战士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的精神。这次战斗,他荣立小功2次。 1948年10月14日,塔山阻击战打响,刘殿哲所在部队参加这次作战。刘殿哲得知消息,带伤归队,坚决要求参加战斗,并向连队党支部表示“接受战斗考验,争取火线入党”。连队党支部同意了他的要求,让他担任机枪手,随同三排坚守塔山前桥头阵地。次日拂晓,敌人一个营发起猛烈的冲锋,他甩开棉衣,用机枪一边向敌人扫射,一边高呼口号,鼓舞战友们奋起杀敌。在他们的顽强阻击下,阵地前敌人尸体成堆。由于凶狠的敌人一次又一次猛烈进攻,战斗打得异常残酷,战友大部分都牺牲了,他和剩下的5名战友仍然坚持战斗。子弹打光了,他与战友马海新冲出阵地,用手榴弹将地堡上的敌人消灭,从而牢牢地守住了阵地。敌人又疯狂地进行反扑,他在身上3处负伤的情况下,草草包扎伤口,端起机枪继续向敌人扫射,不幸再次中弹,英勇牺牲,时年24岁。 荣誉战斗结束后,团部授予刘殿哲“独胆英雄”称号,并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嗣后多年,凡召开全团指战员大会,主席台都空着一席留给刘殿哲。20年后,他所在纵队司令员胡奇才在《忆塔山阻击战》一文中,记述了他的英雄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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