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成虎 |
释义 | 刘成虎,四川省郫县人,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先后跟随温州一老大、汪显斌黑社会团伙、以及重庆杨天庆一起混江湖,杀人放火。2009年10月21日被重庆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档案刘成虎,四川省郫县人。 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跟随温江一个老大混江湖。 2002年10月13日,刘成虎与人持刀在温江县云溪路一住宅门前,将邱俊杀死。案发后,刘成虎被温江警方上网追逃。他随即逃往重庆躲避,并加入汪显斌黑社会团伙。 刘成虎虽然孤身一人前来投靠,人生地不熟,但他敢打敢杀在团伙中迅速上位,成为骨干成员,汪显斌对他很信任,经常派他带队执行砍杀任务。 在重庆多次行凶后,警方四处捉拿刘成虎,估计在重庆呆不下去了,又逃回成都躲避风头。 2007年,刘成虎又杀回重庆投靠了杨天庆,并在北碚杀害梁益平案中充当了杀手。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4年,曾川、刘成虎参加了以汪显斌(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刘成虎因对邱某(被害死者,男,殁年27岁)不满,决意将其杀害。2002年10月13日22时许,趁邱某在成都市温江区林业局大门外的川A67109福莱尔汽车内休息之机,被告人刘成虎邀约李江,二人分别持刀朝邱某背部、腰部捅刺数刀,致邱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月21日,李江被公安机关捉获。 2007年,刘成虎又杀回重庆投靠了杨天庆,并在北碚杀害梁益平案中充当了杀手。 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 法庭审理2009年10月21日,重庆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刘渝等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院对杨天庆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杨天庆等6人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了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 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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