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昺 |
释义 | 北宋刘昺刘昺,字子蒙,开封东明人,初名炳,赐今名。元符末,进士甲科,起家太学博士,迁秘书省正字、校书郎。兄炜,通乐律。炜死,蔡京擢昺大司乐,付以乐正。遂引蜀人魏汉津铸九鼎,作《大晟乐》。昺撰《鼎书》、《新乐书》,皆汉津妄出己意,而为缘饰,语在《乐志》。累迁给事中。京置局议礼,昺又领之。为翰林学士,改工部尚书。提举《纪元历》,有所损益,为吴执中所论,以显谟阁直学士知陈州。 昺与弟焕皆侍从,而亲丧不葬,坐夺职罢郡,复以事免官。京再辅政,召为户部尚书。昺尝为京画策,排郑居中,故京力援昺,由废黜中还故班。御史中丞俞栗发其奸利事,京徙栗他官。 徽宗所储三代彝器,诏昺讨定,凡尊爵、俎豆、盘匜之属,悉改以从古,而载所制器于祀仪,令太学诸生习肄雅乐。阅试日,昺与大司成刘嗣明奏,有鹤翔宫架之上。再为翰林学士,东宫建,为太子宾客,又还户部。 大理议户绝法,若祖有子未娶而亡,不得养孙为嗣。昺曰:“计一岁诸路户绝,不过得钱万缗。使岁失万缗而天下无绝户,岂不可乎?”诏从其议。加宣和殿学士,知河南府,积官金紫光禄大夫。与王寀交通,事败,开封尹盛章议以死,刑部尚书范致虚为请,乃长流琼州。死,年五十七。 明代刘昺刘昺,字晋初,凤阳人,嘉靖己丑科进士,知山阴县,任刑部主事,历知山东分巡济宁道。以疾卒官。刘昺,中都长淮卫人,官籍,祖籍湖广大冶,嘉靖8年(1529年)第3甲第162名进士。《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刘晋初,公名昺,字晋初,号望岑,中都人,先祖湖广大冶人。由进士官至山东按察司佥事.刘晋初,公名昺,字晋初,号望岑,中都人,其先湖广大冶人,高祖以武士隶高皇帝麾下,积功,授长淮百户,故世居长淮及公始迁于郡城,中进士。《皇明词林人物,学林类014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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