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
释义 | 定义与由来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一项制度,是领导干部考察或工作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群众对领导干部在某一个阶段中的工作进行基本的综合评价制度,体现了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的原则。1979年以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中央组织部要求,开始逐步实行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制度。1988年6月,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和中组部通知精神,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建立了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基本做法是,自我述职,领导干部面向参评群众进行述职,并回答参评人员的提问;群众测评,一般由参评群众对领导干部工作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也可采取个别谈话和座谈会形式对现场测评进行补充。群众评议的意见是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有利于民主监督,使领导干部加强群众观念;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原则。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提出了建立健全这一制度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 评议对象及参评人员1、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和其他担任学校(学区)党委(总支)委员的党群部门负责人,通过召开党委(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教师党员代表应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20%。履职报告会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 2、学校校长、副校长、学区主任、副主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履职报告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3、中心机关科室长,通过召开本部门所在党支部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评议,大会吸收本部门对口的基层代表参加,会议由所在党支部书记主持。 评议内容按照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重点评议。 评议步骤1、评议准备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成立领导小组。提前两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撰写履职报告;评议前要向中心组织、干部部门书面报告,必要时,组织、干部部门派人参加。 2、履职报告现职领导干部要在评议大会上作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病休、离职学习、借调半年以上,提拔任职和交流到新单位任职不足半年的,不作年度履职报告,但要提交工作总结。 3、评议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法。 4、问题整改领导干部要在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5、评议总结评议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于十日内将评议情况报中心党委组织部。 具体要求1、加强领导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评议一次。 2、严密组织评议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充分体现参加评议人员的意愿。 3、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 4、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领导干部。 5、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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