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灵县 |
释义 | (灵城县、零县) 东汉永元十年(98)置。属冀州部清河郡,县境辖今高唐大部和茌平县一部分。三国、西晋均属清河郡,北魏景明三年(502)南清河郡治于此。北齐天保元年(550)废。隋开皇六年(586)复置,属博州。隋大业二年(606)再废,其地并入博平县。唐武德三年(620)复置,属博州。唐武德四年(621)又废,其地分别并入高唐、博平县。后不复置。故城在今高唐县城西南。汉时城在黄河北岸,当黄河转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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