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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04】31号),设置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职能科室,其中包括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人事科、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矿产开发管理科(挂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牌子)、地质勘查科、地质环境科、测绘管理科(挂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执法监察科。设10个事业单位,其中包括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地租征收处、执法监察支队、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挂档案馆牌子)、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勘察规划站、测绘院。下设五个国土资源分局分别是兰山分局、罗庄分局、河东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地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临沂城区土地确权登记发怔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

(七)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的审查、报批事项。

(八)依法管理矿查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参与对外合作区块的复核、审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矿业权流转和市场;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顶审核;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九)组织监测、防止地址灾害,监督管理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监测地下水动态,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申报事宜。

(十)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发布全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国土资源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

(三)财务科

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 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

(五)规划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计划制定、项目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六)耕地保护科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七)地籍管理科

拟订地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等工作,负责调查成果的管理、利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城镇居民用地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和土地交易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拟订土地储备规划、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出让、转让、租赁、划拨、改变用途和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九)征地管理科

拟订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矿产开发管理科(挂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牌子)

承担采矿权出让、审批登记发证和部、省审批资料的初审上报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

(十一)地质勘查科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负责探矿权申请、变更、延续、保留的初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探矿权转让、招标、拍卖活动的有关事宜;协调全市地质勘查活动和处理纠纷;负责驻临沂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资格的初检;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的上报、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初审;组织矿产资源形式分析及政策研究。

(十二)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三)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及市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接收、存储、保密监管和使用审批工作;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单位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测绘行业统计工作;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登载、展示的地图。

(十四)执法监察处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兼职),执法监察处处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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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