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 |
释义 | 2006.7-2010.6出现在岚济公路临沂----日照岚山段的一个运输车队公司。 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是臭名昭著的山东“马绿家黑社会团伙”掩饰身份的外衣。 该公司采用暴力强迫的办法收取司机车主加入费,霸占路段,组织大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运输,私设检查站对抗政府部门,堵截公路,冲击收费站,冲击国家机关。 在临沂、日照地区远近闻名。2010年6月该公司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组织被莒南县公安机关、临沂市公安机关联手彻底打掉,2011年7月该组织主要头目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首犯马绿家,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2万元; 2、被告人孙宝丽(女,31岁,汉族,马绿家之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被告人马自明(男,24岁,回族,马绿家大女婿),判处有期徒刑13年; 4、被告人马自蛟(男,20岁,回族,马绿家二女婿),判处有期徒刑13年; 5、被告人马一强(男,20岁,回族,马绿家长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被告人王克轩(男,38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7、被告人赵率率(男,23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6年; 8、被告人季文亮(男,27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9、被告人孙艳彬(男,38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 10、被告人徐涛(男,24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以下为该组织发展历史和被审判情况。 马绿家以“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为合法“外壳”,纠集、吸纳其亲属和部分霸痞分子加入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以暴力违法犯罪等方式非法控制岚济路等重型货车运输线路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马绿家,男,43岁,回族,小学文化,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花埠圈村人,“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5月8日,马绿家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两项罪名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2月8日经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内,马绿家不仅不悔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开始与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勾结串联、朋比为奸,从事黑恶犯罪活动。 2006年7月25日,马绿家注册成立“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从此便以该公司为合法“外壳”,不断纠集、吸纳其亲属和部分霸痞分子加入公司,笼络、豢养了一大批社会闲杂青年、劳改和劳教释放人员为其效命。该公司先后非法制作了8种“绿家运输”回文标识牌向社会公开发售,吸纳大批货车“挂靠”其公司,每月收取费用,疯狂敛财。案发前,马绿家犯罪集团已累计非法收取“管理费”、“保护费”近2000万元,积累了强大的经济实力。 马绿家以此为基础,经过多年的苦心钻营,逐步发展成为以他为首,孙宝丽、王克轩、孙艳彬、马自明、赵率率、马自蛟、季文亮等为骨干成员,徐涛、朱自强、魏东生、岳耀堂、闫超、李兰营、马一强等为一般参加者,以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等方式非法控制岚济路(342省道)等重型货车运输线路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公安机关调查得知,该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管理严密、等级分明,定期发放工资和奖金,有统一的服装、食宿点和作案工具,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纪律。公司员工一般早晨8点多钟上班,有事找马绿家或孙宝丽请假,要求手机畅通,确保随时能联系上。平时没有事情时,员工都待在公司,并在公司的伙房统一免费就餐。在公司内,马绿家负责全面工作,员工称其为 “二哥”或“二叔”;其妻子孙宝丽负责公司的财务,别人则喊她“二嫂”或“钱总”…… 马绿家黑社会性质组织私设“检查点”,收取“管理费”、“保护费”, 敲诈、欺压并伤害无辜群众,在短短4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百余起,严重损害了广大运输业主的合法利益 岚济路莒南路段有一个收费站,该收费站往西不远,设有一个不挂牌的检查站,这个检查站就是马绿家私设的,其主要任务就是检查过往货车是否加入了他们的公司。 为了逼迫更多的货车加入“绿家运输公司”,从而达到垄断货运线路的目的,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马绿家组织、带领、授意手下人员以打砸、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等地上路“巡查”,胁迫货运车辆加入公司,并在岚济路沿线收费站附近私设“检查点”,对过往货车进行“检查”,对未“挂靠”绿家运输公司或欠交“管理费”、“保护费”的车辆予以“惩治”,严重损害了广大运输业主的合法利益。自该运输公司成立以来,该犯罪组织在短短4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百余起,敲诈、欺压并伤害无辜群众,许多常跑岚济路的货运司机长期苦不堪言,至今心有余悸。 2008年11月12日晚,马绿家、马自明、马自蛟、季文亮、王克轩、魏东生、李兰营在岚济公路莒南收费处以东路段,持镐把、消防锨,先后拦截、打砸未加入“绿家运输公司”的7辆货车车玻璃、大灯,殴打车主及司机沈某、潘某、李某、王某、胡某等人。其中一名受害司机耿林(化名)被当场打掉门牙多颗,如今提及绿家运输公司时,想到其凶残程度,他仍然浑身战栗,并长期失眠。 2009年12月15日中午,莒南县王某、韩某、葛某等人分别驾驶翻斗车行至罗庄区沂河南大桥时,被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王克轩、赵率率、季文亮、马自明、马自蛟、岳耀堂等人拦截并殴打,车辆被扣押至罗庄区湖北路。孙宝丽闻讯赶到,胁迫每辆车交保护费12000元未果后,授意扣押上述车辆。5天后车主张某被迫交现金4000元,其余4辆车各交现金7000元后被放行。王某、韩某等人为跑临沂至日照线路,被迫再次加入“绿家运输公司”,并交纳保护费10000余元。 2010年5月6日下午,莒南县岳林(化名)驾驶货车行至罗庄区南桥附近,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马自明、徐涛以欠保护费为由拦截,车主岳林与马绿家的妻子孙宝丽电话联系,保证于次日交9000元后方被放行。次日,岳林在日照香港路农村信用社给孙宝丽提供的银行账号打款9000元。 …… 据办案人员介绍,“绿家运输公司”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逐步控制了临沂至石臼港、岚山港等线路的重型运输行业,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据办案人员统计,挂靠车辆车主以现金方式在几年间汇入马绿家、孙宝丽账户的款额共计680笔790万元。然而,大量受害司机、车主受到伤害后,却恐于“绿家运输公司”的打击报复,不敢报案、作证。 悬挂了“绿家运输”回文标识牌的货车普遍超载、超限、超速行驶,不服从交警、交通部门的管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对群众的出行造成极大威胁。 马绿家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最惯用的伎俩就是始终以少数民族身份为保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然而,其行为实质是赤裸裸的黑恶刑事犯罪,而不是所谓“民族问题” 马绿家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最惯用的伎俩就是始终以少数民族身份为保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与汉族群众发生利益冲突或被政府执法部门查处,便极力将问题向“民族矛盾”方面贴靠,同时迅速纠集其犯罪组织成员或煽动不明事件真相的回族群众前往站场,施加压力,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采取种种手段,为“挂靠”其公司的货车寻求非法保护,并经常有组织地聚集车辆集体抗法,对检查点、收费站进行冲闯,逃避检查和缴费。其组织内有专人负责到有关部门要回被查扣的车辆,一旦执法部门不答应其要求,便对执法人员进行讹诈、进行人身攻击,将普通法律行为扭曲、上升为“民族问题”,进而目无政府、煽动冲突,借机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2010年5月1日,“绿家公司”一辆翻斗车在206国道莒县夏庄镇马坡路段自燃,马绿家安排集团成员闫超与赵福亮等人驾厢式货车前往。当日23时许,徐州市张某、阚某夫妇驾驶货车行至该路段,发现情况紧急制动,被从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集装箱半挂车刮擦,致张某所驾货车刮到厢式货车。闫超与随后赶到的马一强、李兰营、徐涛等人遂将上述两辆货车扣押,威胁、殴打张某、阚某夫妇和李某。马绿家闻讯后指使赵率率前往,赵率率到达现场后殴打张某。张某、阚某夫妇报警后,赵率率等人拒不服从莒县交警大队民警处置,围堵莒县交警大队,扬言“整死”执行任务的交警,后索要张某现金10800元,索要李某现金12000元。他们还以轮胎爆破为由讹诈莒县公路局,获得赔偿2万元。这些行为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马绿家犯罪集团的行为,是赤裸裸的犯罪。马绿家自知罪孽深重,时常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胆战心惊。他和他的同伙在违法犯罪时动辄强调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以图逃避制裁。然而,其行为不但触犯了法律,也玷污了少数民族的声誉,败坏了回民的形象。知道真相的回民群众对其行为深恶痛绝,逐渐认识到他们的真面目不过是为自己牟取利益的犯罪团伙,其行为实质是赤裸裸的黑恶刑事犯罪,而不是所谓“民族问题”。 有句话说,上帝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还有一句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用这两句话来形容马绿家犯罪集团,非常贴切。2010年6月1日,马绿家犯罪集团的疯狂恶行,不但把自己彻底暴露在公安机关面前,同时也为自己敲响了丧钟 马绿家犯罪集团的恶行,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而2010年6月1日双方的一次正面交锋,使该犯罪集团加速走向了灭亡。 当日13时许,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文永刚驾驶“绿家公司”的鲁QC7612货车沿岚济路行到莒南收费处时,强行闯卡逃窜,被收费站及交通稽查工作人员截获后,拒不服从处理。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将文永刚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马绿家闻讯后纠集徐涛、岳耀堂、马自蛟、马一强、闫超、赵率率、孙艳彬、马增家、马自明、黄国辉、曹清华等人前往板泉派出所。 马绿家、徐涛、岳耀堂、孙艳彬、黄国辉驾驶车辆到达后,用所驾两辆车堵住派出所大门。马绿家、徐涛与赵家永、张守鹏、李兰营等人冲进派出所,辱骂工作人员,并冲向文永刚所在的二楼,在二楼楼梯口与欲带文永刚下楼的民警相遇。徐涛等人将文永刚从民警手中抢出欲强行带走。板泉派出所教导员张为卓查看遮挡号牌的别克轿车时,被徐涛扼住颈部推开。马绿家指使徐涛、张守鹏等人抢夺在现场录像的派出所副所长李鸿宇的摄像机,徐涛、张守鹏遂殴打李鸿宇并抢夺摄像机,张守鹏将摄像机夺下摔毁。马绿家、马自蛟、马一强、闫超、曹清华等人拥堵在派出所过道及门口,大声喧闹,声称“砸派出所”、“砸收费处”。 随后,马绿家带领众喽啰驱车到岚济路莒南收费处。赵率率驾驶长城越野车、马自蛟驾驶丰田卡罗拉轿车、徐涛驾驶别克君越轿车分别堵住收费处的三个通道,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李兰营等人质问收费处领导去向,并用脚踢碎最北侧岗亭玻璃。马绿家踢开收费处的电动伸缩大门,黄国辉、闫超亦用脚踹伸缩门。马自蛟、马一强、闫超、徐涛、岳耀堂、赵率率、曹清华、文永刚、李兰营、张守鹏、黄国辉等十余人到收费处办公楼二楼起哄闹事,文永刚将主任办公室的门踹坏。下楼后,闫超与岳耀堂又将收费处工作人员打开的应急车道用栏杆挡住并用锁锁住,导致交通运输秩序一时瘫痪。 接到报警后,莒南县公安局局长孙中华亲自带领70余名民警赶赴现场,与刚打砸完的马绿家一伙迎面相遇, 遂将马绿家等1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控制。在获知头目马绿家等人被抓获后,该犯罪集团的其他骨干分子立即赶往莒南增援。第一批增援者刚刚到达即被当场全部拿下,第二批人在半路上听说后,吓得没敢到现场。 在查明当日事实后,公安机关将马绿家等13名犯罪嫌疑人于当日全部刑事拘留。 参战民警顶着种种压力,冲破重重阻力,足迹遍布岚济公路两侧的家家户户,走访调查群众200余人,形成卷宗66卷, 4000余页,誓将案件办成“铁案” 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案,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要求公安机关彻查此案。临沂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601”专案组,从市公安局和有关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抽调专门力量,对马绿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缜密侦查。 时任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洪海代表市委、市政府亲临莒南指导案件侦查工作,看望慰问专案民警。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张春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赵波等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指导、协调专案侦查,要求一定要把案件办成“铁案”。莒南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张凯等领导也多次亲临办案现场,看望慰问参战民警。 马绿家刚被抓起来的时候,其妻子孙宝丽等人四处放风,说马绿家很快就会出来。再加上马绿家等人平时心狠手辣,许多受害人、证人怕遭到报复不敢作证,调查的过程非常艰难。有个受害人因长期遭受马绿家等人的欺诈,害怕再遭到报复,民警先后7次到其家中反复做工作后,才勉强同意作证。莒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每天都到专案组进行调度,鼓励专案民警克服困难,加快进度,深挖细查。参战民警顶着种种压力,冲破重重阻力,走访调查受害群众,足迹遍布岚济公路两侧的千家万户,走访调查了200余人,形成卷宗66卷, 4000余页。经过日夜连续作战,“绿家运输”公司的其他成员也相继落网。 经公安机关调查及法院审理,认定该犯罪组织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抽逃出资、保险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集团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抽逃出资罪、保险诈骗罪、窝藏罪等7个罪名。2010年12月30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后,马绿家等被告人不服判决,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马绿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摧毁,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战斗力,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货运经营者、货车司机拍手称快,称赞公安机关为民除了“大害”,切了“毒瘤”。临沂、日照两市的部分县区,尤其是莒南县境内以及整个岚济路沿线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2011年1月30日,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601”专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决定授予莒南县公安局“‘601’专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记集体二等功;授予孙中华、王世强、王军朋、魏茂友等同志“‘601’专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 山东省“打黑办”得知马绿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后,专门向临沂市“打黑办”发来贺电,称“这是临沂市也是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附: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判刑情况: 1、首犯马绿家,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2万元; 2、被告人孙宝丽(女,31岁,汉族,马绿家之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被告人马自明(男,24岁,回族,马绿家大女婿),判处有期徒刑13年; 4、被告人马自蛟(男,20岁,回族,马绿家二女婿),判处有期徒刑13年; 5、被告人马一强(男,20岁,回族,马绿家长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被告人王克轩(男,38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7、被告人赵率率(男,23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6年; 8、被告人季文亮(男,27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9、被告人孙艳彬(男,38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 10、被告人徐涛(男,24岁,汉族),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7年,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3950850元,作案工具一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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