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时起意 |
释义 | 临时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它是和“预谋犯罪”相区别的。 因为没有预先的准备,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较慌乱,思维不缜密,所以会留下线索。而预谋型犯罪人会详细周划,掩盖犯罪痕迹,甚至造成迷惑,让侦查人员难以侦破 简介临时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国内很多案件的判决,其实都有考虑这个情节,只不过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虑的程度不同。 它是和“预谋犯罪”相区别的。 因为没有预先的准备,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较慌乱,思维不缜密,所以会留下线索。而预谋型犯罪人会详细周划,掩盖犯罪痕迹,甚至造成迷惑,让侦查人员难以侦破。 共同犯罪所谓临时起意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人预谋犯甲罪,但在实行甲罪的过程中,临时起意共犯乙罪。临时起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行为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犯罪行为,其他行为人对此既知情,又参与的。二是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行为人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犯罪行为,其他行为人对此虽然知情,但并未参与的。 在认定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时候,首先必须注意分析、研究行为人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谈不上对该犯罪行为具有罪过,因此该犯罪行为属于实行过限,不知情的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知情且参与的,所有行为人均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单知情而未参与的,也不可一概将之定为实行过限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关键得看知情而未参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即构成犯罪人的主观要件。 案例2009年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浙江南浔两协警与女子喝酒,随后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入狱三年。 2009年6月10日晚上,涉案的两个协警,一个姓邱,一个姓蔡。他们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小陈与小沈去吃饭。席间,4个人都喝多了。 晚饭后,为了给醉得不省人事的小陈醒酒,蔡某开车把小陈带到一家宾馆。在那里,邱蔡两人先后跟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小陈酒醒后,发现自己躺在床上,下身赤裸——此时,邱、蔡还在房间里,两人悔不当初。后来,他们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小陈的谅解。 新闻发出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随即引爆各大论坛,网友纷纷“庆祝”又现新词,预测“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词将会成为继“躲猫猫”、“回家吃饭”等名词名句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临时性时代就要到来”。 由于该案判决引发的网络质疑,上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现已经着手开始调卷审查重新审理。 评论从法官审理协警酒后强奸女子的案件可以看到,要具备临时性犯罪有几个特征,一是即兴犯罪,犯罪前无预谋;二是犯罪后主动自首;三是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本案中,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犯罪前无预谋。一网友犀利的指出:“难道犯罪还分临时、短期、长期?在包间喝酒灌醉女子不算是预谋?两人实施强奸书面文字为什么不是轮奸?” 何谓“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有网友惊呼,又一新名词诞生了!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诚然,搜寻法律文书,并无“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之说。南浔法院的这一发明创造,足以载入史册。有此创造,两名协警便可被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可见南浔法院之良苦用心。 如此玩文字游戏,足以看出相关部门不够真诚,一个“可以”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预设了可进可退的空间。 中国文字意味无穷。多年来,不少部门娴熟地运用文字,换一种表述就能达到“神奇”的效果,或能遮蔽真相,或能掩盖丑闻,或能埋葬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比如,把“贫困”说成“低收入”,把“失业”说成“下岗待业”,把“公费旅游”说成“考查学习”,把“穷人”说成“待富群体”……显然,经过此番打扮,这些被表达的词语,让人听起来赏心悦耳,看起来格外光鲜。但老百姓实际上只有叫苦不迭的份,他们被表达了,被愚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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