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临汾公主 |
释义 | 曹魏临汾公主临汾公主(?—?)。三国时,曹魏公主。据推测应该是曹操之女。 相关史料《裴注三国志卷十二 魏书十二》 司马芝字子华...... 明帝(魏明帝)即位,赐爵关内侯。顷之,特进曹洪乳母当,与临汾公主侍者共事无涧神【臣松之案:无涧,山名,在洛阳东北。】系狱。卞太后(卞皇后)遣黄门诣府传令,芝不通,辄敕洛阳狱考竟,而上疏曰:“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竟,擅行刑戮,伏须诛罚。” 翻译成现代汉语即为: 魏明帝继位以后,赐给司马芝关内侯的爵位。不久,特进曹洪的奶妈当,和临汾公主的侍者共同祭祀了无涧神,被关进监狱。卞太后派遣黄门官到官府中传达她的命令。司马芝不让通报,当即下令让洛阳监狱把这二人拷打至死,然后上奏章说:“凡是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按理都应该先上表奏明,等候圣上批复。以前圣上下制书命令禁止淫把,以端正风俗。现在这些犯人兴妖作怪的罪行,刚刚审讯出供词。黄门官吴达就来见臣下,传达太皇太后的命令。臣下不敢接见使者,害怕命令中有救援保护犯罪者的意思,这个命令让圣上听到后,就会不得已下令把犯人们保护起来。这一切又都是由于臣没有尽早把事办完,就是臣下的罪过了。因此臣冒犯了日常的规定制度,马上命令洛阳县把她们拷打死了。臣下擅自施行了刑戮,谨等候圣上予以诛罚。”魏明帝亲笔批复说:“看了你的奏章,已经了解了你的真心。你想要奉行禁止淫祀的诏书,所以权宜从事,做得对啊!这是你奉行诏书的诚意,有什么可谢罪的呢?以后黄门官再去你那里,千万不要接见。”司马芝作了十一年官,多次评议那些法令律条中不便施行的条款。他处在公卿中间,都根据正道办事。正赶上各位亲王来朝见,和京城里的人交结,司马芝因此被免官。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