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行规 |
释义 | 林行规,1882年-1944年,清末民国司法人物。字斐成,浙江鄞县人。 生平1896年,就读于上海南洋公学(交通大学的前身)。 南洋公学毕业后,入读京师译学馆(北京大学的前身)。 1904年,考取官费留学,赴英国就读于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伦敦大学毕业后,入读林肯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 1911年,被授予大英帝国大律师执照,就职于林肯思皇家律师事务所。 1912年,回国,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法律顾问。曾先后担任中华民国司法部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民治司司长,法院编查会编查员,司法部部长,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专门委员等职务。 1914年1月-1916年2月,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法科学长。 1918年,因不满袁世凯称帝和政府的司法舞弊,毅然辞去公职。自设律师事务所,常为穷人打官司和提供司法援助,获好评。 1944年6月,因病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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