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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林成龙
释义

1、中国剑光书画院院士

简介

男,1965年4月生,别号望月,抹云斋主人。江苏省扬中市人。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中国书画艺术家联谊会理事、中国剑光书画院院士、一级书法师。

其它

书法以历代名碑帖为师,临池不辍,作品传统功力深厚,内在含蓄、外溢奔放,既有帖的灵气,又不失碑的端庄,具有强烈的个性特点。书法各体皆善,尤擅行草。作品在国家级和国际性书法赛展中屡屡获奖参展。 1994年中国国际文学艺术作品博览会上被评定为一级作品;庆祝建国45周年海内外书画大赛(国际展)中获银奖;第五届国际书画作品展览获金奖;2005“中国国学杰出贡献奖”书画类金奖;硬笔书法作品在马年全国硬书展、“淮河杯”、“利民杯”全国赛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常有作品发表于报刊,部分佳作被博物馆、纪念馆及海外人士收藏。个人名传、作品入编《世界书画家铭录》、《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中国国际文学艺术大观》、《国际书画篆刻大观》、《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中国书画家大辞典》、《中华人物辞海★当代文化卷》、《中国专家人才库》等多部辞典集录中。被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中国收藏学术研究会、世界文化艺术鉴定中心、中国民族书画院评为“中国当代杰出书画家”。

2、“佛山大炮”林成龙

简介

林成龙,男,1988年9月3日出生于广西横县,文化程度初中,网名“佛山大炮”。日前,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林成龙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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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

据南海区检察院指控,林成龙于2009年3月在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在其工作的南海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上,通过博客发表。

据林某交待,他的第一次嫖娼是2005年在梅州的一个偏僻小镇上,那年正好17岁,一个仲夏的夜晚,一位茂名大叔带他走进了发廊,从此以后,他就一发不可收。觉得嫖娼就像吃饭一样平常,从2005年到2010年,他一共嫖娼大概是300次。

至2010年11月21日林某被抓获止,林成龙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一论坛上的林某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回顾

2009年3月:林成龙开始炮制自己的“嫖娼心得”,并发布在网上引来疯传;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网监大队与狮山派出所在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内将林成龙抓获归案,同日被羁押;

2010年12月14日: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林成龙;

2010年12月20日:南海检察院认为林成龙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1年3月24日:南海区检察院向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林某对罪名供认不讳,但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

南海区人民法院2011年6月作出的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犯传授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用来传播淫秽图文的手机一台。

专家

法律专家:“网站和网民也需要反省” ,现在网上经常出现“艳照”被疯传的现象,这些网民其实也面临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风险,法律普及的缺失,使传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个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成龙得到如今的惩罚,除他自身原因外,还有两种人害了他。”王学堂说,一是疯传照片的网民,二是盲目追求点击率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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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