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阳市卫生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二)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依据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组织制订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九)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管采供血机构,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范及标准,保证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十)拟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医药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人才政策、规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 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行业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实施卫生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药品管理工作;制定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原则以及重大医疗器材配备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市直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负责对市直单位卫生审计和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拟订全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四)医政科(中医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中医中药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执业医师准入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变更登记、个体行医、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和变更、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负责介入放射学诊疗许可审批;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临床用药及人才培养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研究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法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疾病的发生、蔓延;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组织落实妇幼卫生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审批;负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审批;负责出具(医学)《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七)卫生监督科(公共行政服务审批科) 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生产、供应单位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单位自备水源与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的审批;负责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或职业中毒危害的职业卫生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公共场所及新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负责消毒产品、医疗服务、采供血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限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八)食品安全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九)科教科 负责拟订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医学科技攻关、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普及和应用工作;监督管理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卫生技术推广和卫生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按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十)党委工作部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及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卫生局行政编制 34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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