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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八)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九)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指挥救援处。

拟订省级防空袭预案,组织指导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收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完成省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

(三)通信信息处。

起草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信息的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负责全省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科研等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和指挥通信网;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四)工程处。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政策,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防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草案;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省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设置纪检组 负责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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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