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三)发展计划处 (四)条件财务处 (五)国际合作处 (六)成果推广应用处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八)农村科技处 (九)社会发展处 (十)创新平台管理处 (十一)产业基地处 (十二)创新体系建设处 (十三)人事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3.取消负责省内科研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审核职责。 4.取消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管理、文字综合、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软科学、产学研计划;拟订全省科普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编制并实施科普研究计划;拟订全省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发展计划处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协调、编制并实施省级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及其年度计划编制等管理工作;编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统计分析常规管理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监管;负责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条件能力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五)国际合作处负责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所属人员因公出国及单次短期赴港澳的审核;负责审核及邀请外国专家来我省从事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 (六)成果推广应用处拟订科技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转化项目认定、转化与推广、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评审;负责省政府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向国家申报科技奖励项目;负责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兴贸和科技保密;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承担国家级并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有关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八)农村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计划;负责全省科技兴县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科技培训;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处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和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工作;拟订应用基础性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类遗传资源和实验动物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工作。 (十)创新平台管理处拟订科技创新环境、科研条件建设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审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计划。 (十一)产业基地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组织产业基地向国家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协调产业基地发展建设的有关事项。 (十二)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三)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