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简称辽宁水协)成立于1987年是由省民政厅批准的全省城镇供水行业唯一的社团组织,协会接受国家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省建设厅、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业务范围涉及到城镇供水(包括再生利用和海水淡化)及城镇节水等。协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城镇供水事业的发展。 组织机构辽宁水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现任会长是张国祥(沈阳水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副会长、辽宁省政协委员、沈阳市人大代表、工程博士)。辽宁水协下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节约用水工作委员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县镇供水工作委员会、企业文化工作委员会等机构。辽宁水协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辽宁省内城镇供水、节水、自备水企事业单位、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供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事单位和从事城镇供水、节水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认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协会宗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社团的要求,本协会今后着重在行业自律、监管、服务和交流等四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1、在行业自律方面,加强对水价构成成本的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水价调整的依据。协会将组织研究并尽早建立“同行业比较竞争机制”,构筑“标杆管理平台”,通过对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业绩(如成本、价格、质量、环境等)进行比较和评价,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机会,鼓励不同区域的企业开展比较竞争,激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2、在监管方面,协会将不断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部分职能。当前重点研究如何建立规范规范城镇水务市场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协会还将通过编制标准规范、制定技术规程等,协助并督促水务企业加强对水源水质、供水水质的监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在服务方面,协会既要积极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并为城镇供水、节水企事业等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和专业培训;又要发布行业相关信息,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4、在交流方面,协会充分利用专家队伍的人力资源优势,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并面向国内、国际同行,开放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经验交流、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为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水协将继续办好《辽宁城镇供水》,编制《辽宁城镇供水年鉴》等刊物,及时宣传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发布行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发表学术论文,为行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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