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梁明舜 |
释义 | 梁明舜(1926-2007),男,汉族,1926年出生于山东平度张戈(葛)庄镇宅科村(东梁家村)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家中兄弟共四人(另有一位姐姐,但按当时当地传统,女子不取名),排于“明”字辈(取自“文明新世界”一词)最小一位,按“唐尧虞舜”的顺序取名为“舜”。幼年时曾读过三年私塾,少年时在大户家中以打长工为生。 1944年9月参加八路军胶东独立团,被编入机枪班,因作战英勇且有一定文化基础,于1945年4月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日本投降后,随部队渡海挺进东北,在哈尔滨附近剿匪,任哈北分区六团指导员,后改编为四野十二纵队、第49军146师。1946年1月以后,在437团历任副指导员、指导员、团保卫干事、保卫股长,1952年任炮兵五师保卫科长,1960年任炮兵七团副政委。在此战斗期间,曾参加胶东抗日、东北剿匪、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抗美援朝”期间因被派往炮兵中专进修而未能赴朝参战,后又参加了金门炮战。曾获得解放勋章、独立功勋荣誉章各一枚,并于1964年被授予中校军衔。 1964年调任山西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文革”中,于1967年2月奉命在忻县“支左”,任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后又于1971年3月在忻县第四届党代会上当选为县委书记。1974年,奉令调返忻县人武部工作,兼任忻县县委常委。在忻县任职期间,深入群众,注重实际,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尤其在“文革”期间,坚持原则,顶住各种压力,在农村尽其所能维护农业生产的稳定,在城市积极消除派性保证基本的经济建设,尽力将“文革”对人民群众的影响降至最低。 1982年7月离职休养后,仍坚持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在离退休老干部中积极宣讲我党最新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身作则倡导新风正气,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常年支助一个贫困家庭直至其脱贫致富,故而一直享有很高威信。一生育有一子二女,对子女要求严格,言传身教,子女三人均曾在我军服役,其子转业后为电信建设做出了不少贡献,其两女则均留在部队工作并已授大校军衔。 2007年10月4日凌晨因病于忻州逝世,享年81岁。 得赠挽联一副,上联是:“戎马一世抗击日寇辽沈平津洒热血”,下联是:“来忻半生身兼军地牧马云中留美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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