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委老干部局成立于1981年8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负责管理离休老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
1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娄底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提供依据。
2 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 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4 负责宣传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5 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素质。
6 负责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7 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 负责收、管、用好老干部有关活动经费和关心下一代基金。
9 负责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