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单位简介1978年11月,涟源市人民检察院重建并办公,经过二十余年的建设,现已成为机构健全、设施先进、人员素质较好、工作效率较高的优秀检察院。在涟源市委、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娄底市院的正确领导、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改革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 职能职责1 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领导班子刘雄辉(检察长)、吴伟雄(副检察长)、李跃洲(副检察长)、周浩龙(副检察长)、肖玉波、周永进 机构设置政工科 协助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奖励、工资津贴、技术职称、人事档案);负责劳保福利标准核定;负责干部考核、目标管理工作;负责老干、计划生育、建整扶贫工作;承担党组会务工作。政工科是市人民检察院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办案跟踪监督,做好干警违法违纪预防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机要文秘工作和后勤装备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报告、综合信息、综合调研、统计、档案、印信管理、机要保密、打字文印工作。负责财务报帐、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物质采购、车辆管理、环境卫生、机关食堂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预审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时提出预防对策,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预审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 承办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负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负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抗诉等工作。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诉讼监督,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接待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研究室 负责案件督办、执法检查、检务公开、具体事务的落实,承担检察委员会议案审查、资料查询、会务准备及办案质量效率审计工作。 检察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装备管理、开发和利用,履行检察技术监督职能。 法警大队 负责传唤执行,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承担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送达法律文书。 检察学会(社会团体) 收集和编辑有关资料,协助承担本院重大文字材料编撰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积极组织本院会员参加有关的法学理论学术活动和会议;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组织并积极承担上级检察学会下达的调研项目。 办理事项(一)举报申诉1 受理举报须知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2 受理申诉须知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县(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市)级人民检察院以上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 贪污案;2 挪用公款案;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 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罪;7 介绍行贿罪;8单位行贿罪;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 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B、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9环境监管失职案;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3放纵走私案;24商检徇私舞弊案;25商检失职案;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 刑讯逼供案;4 暴力取证案;5 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破坏选举罪。 D、经省检察院决定,直接立案侦查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单位地址电话:4871929 传真:4871078 值班:4870100 举报:4872000 地址:涟源市六亩塘镇桐车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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