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运 |
释义 | combined transportation即联合运输,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或同一运输方式的几个运输企业, 使用同一运输凭证,以不同运输方式或几个运输企业衔接运送货物或旅客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联运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比较经济、合理、迅速地完成客货运输的一种重要运输形式。 作用从生产至销售、供应的全过程看,只通过一种运输工具单程直达的货流是极为少见的。绝大多数货流都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经过两次或多次换装,才能自起点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也有要经过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的情况。开展联运有利于选择客货运输的经济路线,密切不同运输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合理安排各种运输工具的衔接,加强换装(乘)港口、车站、机场的管理,方便旅客,增加货物直接换装比重,减少货物操作过程,提高客货运输速度与货运质量,用一定的人力和物质消耗取得最佳的运输经济效益。因此,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运,将使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对充分发挥运输效率,挖掘生产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种类按服务对象可分为货物联运和旅客联运;按参与联运的运输方式可分为铁路和水路联运,水路和公路联运,铁路和公路联运等,前两者可通称水陆联运。在同一种运输方式内部,由于分散经营,也可组织联运,如铁路联运、江海联运、江河联运、海江河联运等。此外,还有国际联运和国内联运之分。按照联运规划、单据等通用程度不同,中国又有干线联运和干支线联运之分。 互联网的联运互联网中的联运,即联合运营模式,是指平台方和整条产业链上的联运商相互合作,完全体现双方合作优势获得共赢的商业模式。 联运模式的首创者是葛斌斌先生。2006年葛斌斌凭借这个独创的商业模式使自己建立的游戏公司获得了爆炸式的成功,引起了网游行业的“大地震”,并使其他网游企业随后纷纷效仿。 2011年,葛斌斌创建全新网络购物平台品聚网,将联运模式引入电商行业。品聚网将联合电子商务品牌代理商、运营商、服务商等整条产业链上的相关商家和联运商,通过建立电商联运平台给电商联运商提供更多信息和资金支持,为联运商之间架起资源共享网络,并且平台本身会和联运商伙伴一起推动线上营销。 由于联运模式使联运商降低了风险和成本的投入,同时获得运营所得的高额收益,这种行业全新商业模式势必将引发电商行业的大波动,一改现有的合作模式。 其他信息联运经营人(CTO):是指签发联运单证的人(包括任何法人、公司或法律实体)。如果国内法规定,任何人在有权签发联运单证之前,须经授权或发照,则联运经营人只指这种经过授权或领照的人。 联运单证(CT document):是指证明从事货物联运工作和/或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合同的一种单证。单证正面应标有"可转让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签发",或"不可转让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298号出版物)签发"字样。 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 a.从掌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 b.对于他们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行为和不行为犹如这种行和不行为是他自身的那样,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内行事; c.对于他所使用的为其履行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和不行为,承担责任; d.负责从事或组织为确保货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 e.对于从他掌管货物到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 f.承担在规则十四规定范围内关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该规则所规定的赔偿金。 中国联运发展概况北洋政府和中华民国时期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铁路分线设局,水路、公路也由各家公司分散经营。这种分段运输、互不连接的状态,对客货运输产生很多阻碍。这就产生了组织联运的需要,并时断时续地在局部范围开展起联运。最先是开办铁路联运。1913年10月,北洋政府交通部通令京奉、京汉、京张、津浦、沪宁等五路在天津召开联运会议,制定旅客联运条例,于1914年4月1日起实行;以后沪杭甬、道清、正太、胶济、陇海、汴洛、湘鄂等路亦先后加入联运。1920年,北洋政府交通部制定《铁道货物联运规则》,自1921年2月起,各路实行货物联运。1926年以后,军阀混战,联运停顿。在关外,京奉、四洮、洮昂、齐克四路于1928年12月起实行旅客联运,次年12月起实行货物联运,即所谓西四路联运;北宁、沈海、吉海、吉敦四路于1930年3月起实行旅客联运,次年1月起实行货物联运,即所谓东四路联运。东、西四路联运发展很快,但在九一八事变后全部停顿。铁路和水路联运最早见于1915~1920年间的旅客联运,当时发行一种周游票,旅客可从奉天(今沈阳)经铁路到北京、汉口游览,再换乘船到上海;国外游客可乘船到秦皇岛,再转铁路到北京游览。在沪宁、沪杭甬铁路沿线,两路与内河轮船公司曾于20年代商订发售联运客票办法,实行水陆旅客联运。1933年初,民国政府铁道部和交通部所属招商局曾商定在胶济路—青岛—上海、陇海路—连云港—上海、平汉路—汉口(江岸)—上海等特定线路上,分别实行水陆货物联运业务。铁路和公路联运起于20年代从上海到莫干山的旅客联运。旅客自上海经铁路到临平,再乘长途汽车去莫干山旅游。30年代,沪杭甬铁路和浙江省肖绍汽车公司曾实行旅客联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计划经济、计划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统一平衡调拨等制度的建立,水陆运输干线统一管理体制的形成,为组织联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大宗物资计划运输的需要,从50年代初期即开始组织货物联运。 川粮东运是第一次大规模的联运。建国之初,四川粮食需大量调出,沿江东下,分流北上,以保证京、津、沪、辽等大城市和重工业地区的粮食供应。在交通部、铁道部、粮食部的统一计划下,组织了水路和铁路、长江和沿海的粮食联运,拟定了粮食的联运条款。1953~1958年完成川粮东运达200亿斤,最高一年达50亿斤以上,显示了联运的优越性。随后,由交通部、铁道部共同研究拟定了《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简称《联规》),于1958年7月正式颁发。这样,水陆联运货种从单一的粮食扩大到其他货类。联运范围也扩大到全国水陆运输干线。 1958年在煤炭等大宗货物运量猛增,水陆运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组织了一条龙运输大协作。即以换装港口和车站为枢纽,连接铁路的专用列车和海运的定班定线船舶,全面组织矿、路、港、船、货的大协作,形成一线相连,环环紧扣的快速联运线。后来,根据一条龙运输大协作的经验,全面修改了《联规》,于1961年10月颁发实行。这个《联规》曾作过多次补充、修改,基本内容一直沿用至今。现全国按此规则办理联运业务的港口计97个,其中海港26个、长江港口31个、其他内河港口40个;全国铁路线上可办理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输的车站均为联运车站;可办理货物换装业务的换装港口计24个,与之相连接的换装车站计36个。 海江河联运是沿海、长江、其他内河各水运企业之间实行的联运。至1983年初,可办理海江河联运的港口共计228个,其中海港43个,长江港口78个,其他内河港口 107个,基本上包括互相贯通、通航轮驳船的海、江、河、湖水域的大部分港口。东北的水系和华南珠江水系的上中游,以及西北、华北水资源不足、航运不通畅的航段尚未纳入联运范围。 铁路和地方水路以及铁路和公路等干、支线联运,是在许多沿线、沿海、沿河城镇,以铁路车站或港口码头为中心,组织许多外接干线、内连社队的地区性的联运线,既为车站、港口集散货物,又通过代办中转业务,以及办理送货到家、取货上门、电话受托等联运服务业务,方便货主。 旅客联运目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在某些水陆运输枢纽和旅游航线上,按照协议开办相互代售客票,使旅客一次能购买到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客票,在全旅程中分乘车、船到达目的地。 联运基本内容就干线联运而言,无论水陆联运或海江河联运,基本内容或做法是: ①制定联运计划。按联运全程制定一个计划,对整车(整批)联运货物,均由起运地点的港口或车站受理,经交通部、铁道部平衡确定后下达执行。 ②办理承运托运手续。由托运人向起运港或发站统一办理。 ③签发联运票据。实行统一的联运运单和货票,一票全程到底。 ④计收联运费用。包括联运运费和换装包干费,水运和陆运的运费均实行减价优待。 ⑤进行费用清算。对联运全程均按重吨计费的货物,由起运港或车站于承运时一次收清全程联运费用,货物运到换装地点,由换装港站与参加联运的运输企业进行清算;对不能实行一次收费的其他货物,实行分段收费。 ⑥受理索赔与理赔。由到达港或到站代表联运全面统一受理索赔案件,并负责查明责任单位,统一对外处理赔偿。概括上述六点,就是一个计划、一次托运、一票到底、一次收费、运价优待、全程负责、统一理赔。其中心思想是,参加联运的各个运输企业形成一个整体,相互协作,提高运输效率,方便托运人。至于一些地区性的铁路和公路、铁路和地方水路等干、支线联运,则为部分地采用上述基本内容或做法,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组织联运各有关企业,以有效地为干线运输集中和疏运货物。 关于联运合同概念联合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用同一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各承运人运输费用而订立的协议。 分类1、单式联合运输合同 2、多式联合运输台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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