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辛县水务局 |
释义 | 利辛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务工作的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水务发展战略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 主要职能(一)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水务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全县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的公报;负责全县水文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排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划定水资源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并采取行政、经济等杠杆措施保护水资源。监测河流、水域的水量、水质,并负责治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处理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县水务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县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实施和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水务建设市场统一管理。 (八)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管理使用;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的供水等经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跨乡(镇)大沟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中小型涵闸的安全监督,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十)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负责并指导全县墒情测报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水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会议组织、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保卫工作;组织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直单位二个文明建设;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水务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起草县有关水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办法;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并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根据水资源状况划定水资源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并制定出保护水资源的相应措施。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并负责治理,组织实施监测河流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乡供水、排水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拟定全县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承办研究拟订全县水务投资计划;承办水务综合统计;贯彻实施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县水务资金实施监管;组织水规费的收缴;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直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对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四)基本建设股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务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对全县水务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根据分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重点及跨乡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水务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建设市场统一管理;指导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五)农村水务股 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小型灌区及机电泵站、机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土壤墒情测报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科技交流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和中小型涵闸、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水务系统水产养殖、水利旅游和水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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