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辛县人事局 |
释义 | 利辛县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进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积极发展、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组织指导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县以上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 (七)合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的政策、标准,研究拟定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管理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工作。 (九)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县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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