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息之债 |
释义 | 什么是利息之债利息之债是指以支付原本债权的收益为标的的债。利息之债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广义的利息之债除金钱作为利息之外还包括物,如以粮食作为利息;狭义的利息之债仅指金钱利息之债。这里的利息之债限于金钱利息之债。 ·利息的类型依利息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两类。 约定利息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利息。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但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民间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限的借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法定利息是依法律强行性规定而产生的利息。如银行贷款利息即属法定利息。 ·复利复利是指将利息滚入本金而再生的利息。以利作本,将会使债权迅速增加,危及公平交易,因而各国法律无一不加以禁止。 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利息之债的性质利息之债具有附从性。利息之债是以原本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债,其对于原本债权具有从属性。 原本债权最初不成立或因其他事由被撤销时,利息之债也失去其存在基础;当原本债权移转时,当事人如无特别约定,利息之债也随之转移。在为本债权设定担保时,其担保范围及于因主债所生的利息。 利息之债的效力利息之债虽然与本债之间有附从关系,但其仍为独立的一种债,可单独消灭,当事人双方可以以契约消灭利息之债,并且利息债权也可以单独让与。 当当事人一方迟延清偿时,应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计算;向银行贷款的,除应还本付息外,还应支付逾期利息。此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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