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津县盐务局 |
释义 | 利津县盐务局成立于1990年6月22日,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财政差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东营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利津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隶属于东营盐业公司。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利津盐业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实施盐田开发,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利津全县盐田总面积达到6万亩,上年供应食盐能力1500吨,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原盐产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单位多次受到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表彰,被授予“山东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市级文明单位”、“ 东营市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盐业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利津人民满意单位”、“ 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 2010年,购进各类食盐1908.63吨,其中小包装食盐841.88吨,营养盐58吨,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29.84%、102.6%、105.45%。销售原盐18.37万吨,同比增加5.73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53.08%,其中,外购外销原盐10.12万吨;销售氯化镁17779.48方,销售卤水13081方。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4624.78万元,同比增加1930.61万元;实现利润32.67万元,同比增长55.57%;上缴各项税金543.19万元,同比增加298.5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职责1、负责提报利津县盐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规划。 2、依法对本县境内盐产品进行管理。 3、依法对申请听证的盐业案件进行听证。 4、对全县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两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5、负责本县内小包装食盐的供应和管理。负责本县原盐生产调度及生产计划落实工作。 6、负责全县盐业统计报表和编制和上报。 7、负责本县盐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8、履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食盐专营科、财务科、运销科、多种经营科等7个科室。 在利北盐区设有利北分局,为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盐区的产销秩序管理,为盐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盐业生产新工艺。 领导班子孙乃东:利津县盐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利津盐业公司经理,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等方面工作。 许华岭: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利津县盐务局利北分局局长。分管行业管理、运销、利北分局等方面工作。 宋振明: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盐政执法、食盐专营工作。 牛玲珑: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管理财务工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