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水利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水利和渔业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水利、水产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市级河道及跨县(市)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查各县(市)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制订全市水资源、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和全市、跨县(市)地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合格证和跨县(市、区)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使用证制度及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保部门。 (四)组织、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五)编制、审查市级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审查县级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水电、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渔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级河道、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域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 (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八)负责水利与渔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九)制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宏观调节意见;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培训、队伍建设工作。 规划与计划处制定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和审查市内大中河流和重点水利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水电基建审查、审批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安排全市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对市级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有关学会协会。 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市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其它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市级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管理水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管理水利设计、工程招投标、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对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政与水资源处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县(市、区)际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调处;参与市际间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托核发河道采矿许可证;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渔业渔政处制定全市渔业发展、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管理;对渔业捕捞和渔船管理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参与县际、市际间渔业纠纷调处,承办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渔业法规宣传等。 直属单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进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水土保持法》第九条) (二)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法》第七条) (三)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四)监督检查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代无力治理的单位进行治理。(《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五)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 (六)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八)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中相关水土保持工作。 (九)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防治费和补偿费。 水利水电管理站 主要职责 (一) 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水库除险加固的实施。具体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市中型水库和小(一)型病险水库的年度运用计划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预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中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 (二)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组织拟定全市农村水利的各专项规划与建设计划,具体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岁修计划,组织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三) 水电产业对我市GDP的贡献率已达8%,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水利水电管理站负责全市水电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主管全市水电的开发和运行安全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水电电气化项目和以电代燃料工程项目。 水产技术推广站 河道管理所 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南明湖及生态河川管理处 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南明湖及生态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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