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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礼仪之争
释义

“礼仪之争”是中国天主教史上的大事,在文化上也是有代表性的事件。这一事件几乎危机到了天主教在中国的存在。所谓礼仪之争,就是在天主教向中国传播时,围绕一系列问题的争论。这些问题包括:对孔子和祖先的崇拜,对天的祭祀,关于天主的名称及内涵问题。

简介

关于对中国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欧洲传教士由于观点不同而引起的争论在中国导致的后果。就派别来说,实际上就是耶稣会与多明我会及方济各会之间的争论。在17世纪初利玛窦等人来到北京时,为了便于传教,就主动适应中国人的祭祖祭孔的风俗习惯,对于那些并不违背基督教根本信仰的习惯,一般采取宽容的态度。在解释教义时,也往往采纳中国思想中一些观点。

过程

1610年利玛窦去世后,他的继承人龙华民开始发起礼仪之争。他对当时的许多现象都很不满,并导致了传教士内部的分裂。围绕三大问题,他们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后来事态逐渐扩大。

1643年一位多明我会传教士黎玉范回到欧洲,向罗马教廷控告耶稣会。1645年教皇英诺森十世发布一项命令,宣布祀孔祭祖等为“异端”行为,为禁止中国教徒参加那些传统活动。清康熙帝多次派使节向教皇阐明中方观点,要求撤销禁令,未果。后来这场争论又波及到了欧洲。而耶稣会士们也把这一问题提交给康熙皇帝,结果事情更加复杂了。

1717年教皇重申禁令后宣布禁止传教,1720年,教皇特使嘉乐抵华。在回答清廷的询问时,嘉乐坦率地说出了来华的目的:“教王使臣请皇上安,求皇上隆恩有两件事。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臣管在中国传教之众西洋人。一件求中国大皇帝俯赐允准,着中国入教之人俱依前岁教王发来条约内禁止之事。”康熙明确表示:“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尔教王条约只可禁止尔西洋人,中国人非尔教王所可禁止。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

康熙的坚定立场使嘉乐不得不考虑变通之法。他听取多方意见,拟定了“八项准许”,准备对中国礼仪作出妥协和让步。嘉乐的相对灵活的态度,使康熙一直将他当作贵宾对待,并多次接见他,与他进行说理与辩论。由此可见,康熙对待礼仪之争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不愿意因此而造成中西方的决裂。

五十九年十二月(1721年1月),传教士将教皇的禁令译成中文,进呈御览。康熙帝阅后,愤怒地批示:“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10] 从此,康熙帝对天主教的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礼仪之争和教皇的错误决策,导致了康熙帝下令禁教。虽然,终康熙朝还没有实行严格的禁教,但康熙帝的禁教政策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成为鸦片战争之前清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被此后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所继承和遵行,康熙的禁令于雍正元年(1723年)正式实施。

这一事件持续了100多年的时间,到1775年教皇解散了耶稣会,这一争论也彻底结束。在欧洲它被称为“中国事件”。但问题仍未结束。中方开禁已是1844年的事了。而罗马教廷于1935年才允许日本占领下的东北地区(时属伪“满洲国”)的教众祀孔祭祖,延至1939年全国开禁。

传教背景

1582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罗明坚及利玛窦抵达肇庆,为近代天主教入华揭开序幕,1644年清兵入关时,天主教入华已82年,传教士汤若望协助编制历法,获清廷信任,天主教得以迅速发展。1664年,耶稣会住院共38所,耶稣会士来华人数累计82人,全国的教堂已经有156座,全国天主教徒达245000人之多。

1665年,杨光先发表《辟缪论》,批评汤若望历法不准,当时顾命大臣鳌拜不满汉人及外邦人参议朝政,于是支持杨光先,把汤若望收押狱中,天主教在华发展直挫,史称“历狱”。

往后,康熙帝执政,推倒鳌拜,重新起用外邦人。南怀仁利用西方发明贡献清朝,建立天主教士的声望,南怀仁亦与利类思与安文思共同上奏,为汤若望平反。1669年(康熙八年)9月5日,康熙颁旨:“恶人杨光先捏词天主教系邪教,已经议复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无恶乱之处,相应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旧供奉。”康熙初年,成为传教士在中国的蜜月期。

1689年,清朝与俄罗斯准备划订疆界,商议尼布楚条约,精于拉丁文的传教士负责代表中方与俄人沟通,这条条约最终亦是以拉丁文签订。南怀仁等亦协助清廷铸造火炮,平定三藩之乱。他们准确预测日食,使皇帝可以为相关祭奠做好准备;一些耶稣会传教士则成为宫廷画家。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下达一道容教令,标志着传教士的势力攀上高峰:

“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俄罗斯,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

争论序幕

礼仪之争的序幕,背后是一场天主教“华化”的争论。1601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抵达北京,一度自喻为“西僧”,但他旋即发现中国文化由儒家士大夫掌握。他相信要中国人接受天主教,必须从士大夫阶层着手,他于是改称为“西儒”,研习儒家文明,穿起士大夫服饰,向中国人介绍记忆术、地图、天文等西方技术,以此表明他们并非“西夷”。

然而,中国的祖先崇拜近乎天主教徒有关拜偶像的描述,如何处理祖先崇拜成为天主教入华的关键。利玛窦决定指祖先崇拜只是尊敬祖先的世俗仪式;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他又主张以“天主”称呼天主教的“神”(英语的“God” 或拉丁文的 Deus),并指“上帝”概念早已在存在中国上古文献。利玛窦的传教方式为耶稣会传教士奉行,称为“利玛窦规矩”。

1610年,利玛窦去世,死前指定意大利人龙华民接任教会中职务,龙华民成为引发“礼仪之争”的第一人。他1597年(明万历二十五年)进入中国,先在韶州传教,1609年入北京,对利玛窦的思想和传教方法有不同看法,但利玛窦死后才提出。当他接任中国耶稣会总会长后,主张废除“天”、“上帝”、“天主”、“灵魂”等词,一律采用译音,并天是指苍苍之天,而“上帝”并不是代表造物主,主张把Deus译为“陡斯”。也有人主张只许用“天主”,而不能用“天”与“上帝”之称。

耶稣会教士虽然对两派主张意见分歧,但为避免纷争闹大,耶稣会决定焚毁五十多篇反对利玛窦的作品,统一该会立场,这次纠纷亦只成为会内事务,但到了1628年,在华传教士亦曾在江苏嘉定举行会议,讨论敬祖及Deus的译名问题。与会者意见很不一致,但最终认为敬孔祭祖问题应沿用“利玛窦规矩”;对于译名,则主张采用龙华民一派的音译。

直至多明我会介入,礼仪之争才正式升级。多明我会在华传教事业,起步较耶稣会略迟。当耶稣会教士在中国朝廷及士大夫阶层享有声望时,1631年1月2日或3日,多明我会的高奇神甫才从菲律宾抵达中国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开始对华传教,接任的黎玉范神甫向教廷报告,指责耶稣会宽容中国信徒祭祖、尊孔,终引起罗马教廷介入。

政治风波

1、罗马早期反复立场

早期的礼仪之争仍是基督教徒的学术问题,并未演化成国家之间的政治议题,但随着各在华天主教会的竞争加剧,教会各自寻求罗马教廷的支持,争论才演化成政治事件。事件中,罗马教廷的态度亦多次转变。

1643年,多明我会士黎玉范返回欧洲,向罗马教廷传信部提出十七个问题,控告耶稣会士:

一、中国信徒是否应与其它天主教徒同例,每年举行认罪及圣餐一次?

二、教士对妇女行洗礼时,可否不用口津及盐,以及免除过量之涂油?

三、中国信徒如放债时,是否允许其征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债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后,是否让其继续经营此种营业?

四、是否允许中国信徒向社会祭神典礼捐献财物?

五、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政府举行之祭典?

六、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孔典礼及丧葬祭拜之仪?

七、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礼及举行其它祀祖仪式?

八、在对中国人举行洗礼之先,应否告其天主教之教义绝对禁止敬拜偶像及举行其它祭典?

九、中国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圣”字?

十、中国信徒在其会堂中所悬匾额,对于皇帝应否用“万岁”字样?

十一、对于中国非信教徒,可否举行弥撒典礼?”

1645年9月12日,罗马教廷经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发布通谕禁止天主教徒参加祭祖祀孔,但到了1651年,耶稣会教士卫匡国到罗马向教皇申辩,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决定准许耶稣会士照他们的理解参加祭孔等活动,只要不妨碍教徒的根本信仰。这两道矛盾的命令反映教廷对这一争论仍未有结论。

2、在华教士分裂

1667年,因“历狱”而被羁押在广州的包括耶稣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会士共23人召开了一场长达四十天的会议,讨论在华传教的方针,最后通过的决议之一,是遵守1656年教皇的裁定。其中多明我会士闵明我始终持不同意见,在获释后立即返欧,并于1676年在马德里出版《中国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概观 (Tratados historicos, politicos, eth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书上册,三年后又出版下册,抨击在华耶稣会士的传教方式,罗马的耶稣会总会于是紧急将该书寄至中国,并要求各地的会士传阅并提供驳斥的论据。罗马教廷经过讨论,决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1687年,法王路易十四派遣法国耶稣会士白晋以修订历法的名义赴华,在北京建立法国耶稣会。该会成员大多反对所谓“利玛窦规矩”。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是1653年成立的传教机构。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阎当主教打破各方妥协,在他所管辖的福建代牧区内,发布了禁止中国教徒实行中国礼仪的禁令,自此将争议迅速扩大。使这一原本纯宗教学术的问题,逐渐演变成为清王朝和梵蒂冈之间的国家政治之争。梵蒂冈在1701年(康熙四十年)和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先后派铎罗和嘉乐两位特使来华,期间罗马教廷也发布了一系列的禁教令。铎罗使华以失败而告终,嘉乐来华后“康熙接见嘉乐宗主教前后共十三次,礼遇很隆,对于敬孔敬祖的问题,当面不愿多言,也不许嘉乐奏请遵行禁约。嘉乐宗主教因有了铎罗的经历,遇事很谨慎。看到事情不能转圆时,乃奏请回罗马。”

3、教皇极终禁令

虽然之后的欧洲舆论认为儒教是一种哲学而非宗教——因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标准,但教皇坚持儒家的祭典与天主教教义冲突。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雷芒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发出禁约,规定:

一、西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总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只称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作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并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庙行礼。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说我并不曾行异端之事,我不过要报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祸,虽有如此说话者亦不可。

六、凡遇别教之人行此礼之时,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讲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边站立,还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灵魂。要立牌位,只许写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无异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边应写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虽如此定夺,中国余外还有别样之理,毫无异端,或与异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齐家治国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与不可行之礼,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夺。有与天主教不相反者,许行,相反者,拒决断不许行。”

公元1715年,教皇克雷芒十一世又颁布“自登基之日”(the Bull Exilladie)的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

4、中国的反制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罗马教廷帕特使多罗来华,1707年多罗在南京发布禁令,康熙令将多罗押往澳门交葡萄牙人看管。1710年,多罗死于澳门监狱中。

康熙四十四年(1707年),康熙帝为澄清中国礼仪之争,派遣法国天主教传教士艾若瑟出使罗马教廷,樊守义随行。艾若瑟,樊守义到达罗马后,将康熙皇帝关于多罗来华及中国礼节问题和西洋教务问题的旨意,详细向教皇呈述。教皇不愿艾若瑟返回中国,至1718年,罗马教皇收到康熙皇帝朱笔文书,方才放行。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阅取罗马教廷特使嘉乐所带来的“自登基之日”禁约后说:

“览此条约,只可说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等人无一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条约,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钦此。”

耶稣会士为此颇为担忧。因此在嘉乐宣布教皇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一、准许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许写先考、先妣姓名,两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许中国对于亡人的礼节;但是这些礼节应属非宗教性质的社会礼节。

三、准许非宗教性质的敬孔典礼。孔子牌位若不书写"灵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头。

五、准许在丧礼中焚香点烛,但应当声明不从流俗迷信。

六、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陈果蔬,但应当声明只行社会礼节,不从流俗迷信。

七、准许新年和其它节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头。

八、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点烛,在墓前供陈果蔬。”

但这并没有使康熙皇帝改变主意,传旨曰:“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等西洋人所可妄论。”

1721年3月,嘉乐离华返欧。1733年,北京的两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乐八条”及1715年教皇通谕,令其遵守。1735年,教皇克雷芒十二世(Pope Clement XII, 1730年-1740年在位)认为“嘉乐八条”与教义不合,宣布废除。

教宗本尼狄克十四世于是在1742年颁布“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约。这个通谕还禁止在华传教士讨论"礼仪"问题。本尼狄克十四通谕宣布之后,“异论顿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传教神父,勿论何国何会,悉遵教皇谕旨,宣传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无争执歧异之端,而圣教之至一至圣,亦愈彰明较著焉。”

之后雍正帝载此下令禁教。而乾隆时期,传教士虽在宫中受到很高礼遇,但仍不能在华展开传教。嘉庆、道光两朝继续执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国只能采取地下发展的形式。

争议结束

1932年,发生的日本耶稣会所办的上智大学部分发生参拜靖国神社不行礼的事件即所谓“上智大学事件”,引起了当时的日本军部的强烈反弹。时任广岛主教 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 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展开对教史的研究试图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证据。结果发现1258年时教廷曾颁发一件通谕,允许教徒可以参加非基督教的仪式,由于此谕先于中国礼仪之争,因此对重视传统的罗马教会而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几经讨论之后,罗马教廷发布通告,允许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头行礼,因为此举“除了表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天皇的忠诚外,别无他意”。

该事件为日后解决中国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1934年,溥仪在日本关东军的扶植之下登基为满洲国皇帝,将祭孔定为强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冈不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反对,承认满洲国政权,因此再度面临两个多世纪以前的礼仪问题。由于满洲国政府在回复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讯问时,答复曰:“尊孔仪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显对孔子的崇敬之情,绝对不带宗教的特质。”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35年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而神职人员在行过反对中国礼仪的宣誓之后,还应等待主教们的指导,以避免疑惑和争执。

1939年,教宗庇护十二世 (Pope Pius XII,1939年-1958年在位)颁布“众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谕:

“允许教徒参加祭孔仪式;可以在教会学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并容许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须出席带有迷信色彩的公共仪式时,必须抱持消极的态度;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许且是适当的。”

但教廷并不承认先前相关的通谕是错误的,而是认为过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观念,历经数百年后已变成了世俗性活动,故可以被酌情允许。此一宣言对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种解放,如越南也在1964年针对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战争亡魂等事,获得教宗的特许。

对礼仪之争的文化反思

简介

礼仪之争起源于传教士内部,起初并不在传教士与中国皇朝之间进行,这是了解礼仪之争的基础。传教士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文化使者,不是“殖民势力”。( 非洲有个著名的牧师说过:“基督徒刚来的时候,我们手里有土地,他们手里有《圣经》;但是过了不久,变成了我们手里有《圣经》,他们手里有土地了)罗马教廷是宗教性机构,不是殖民国家,没有世俗商业利益。(绝无发行赎罪券!)因此礼仪之争论不到“划分殖民势力范围”。宗教信仰和仪规是信仰者个人和教会内部的事,不是一国君主主权范围内的事。(实际上罗马教廷借着宗教名义干涉内政,这种行为的历史十分悠久)康熙皇帝越俎代庖,擅断宗教是非,干涉传教自由,恰恰损害了主权形象。教皇的通谕,只涉及奉教之人,不涉及一般士子和中国行政。礼仪之争开天辟地第一次把中国宗教礼俗与天主教加以比较。如果说它触动了中国的纲常名教,那毋宁说是一件好事。不能以为禁止教徒敬孔祀祖祭天就是反对中国文化。礼仪之争之后的百年禁教,不应归咎于传教士;禁教毁堂、驱逐教士,是清皇朝排外政策的必然结果,是基督教与旧礼教深刻矛盾的必然结果。(“排外”的清皇朝1692年下容教令:“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俄罗斯,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一个进入风烛残年的老大帝国害怕窗外透过的风和光。以为外国传教士不应对中国礼俗评头品足,“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是一种专制作风。(说到宗教专制,谁又能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相比呢?哈哈)礼仪之争有利于天主教在同中国传统文化的接触中,既融合旧文化,又排除有害迷信,保持信仰纯正,避免“穿西装的玉皇大帝”出现,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一、殖民势力争夺论

有些人以为礼仪之争纯粹起因于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与耶稣会各怀宿怨、互相嫉恨,争权夺利,贪得无压的恶劣本性,而他们的背后又分别是西班牙、法国与葡萄牙争夺远东传教权的斗争,因而是一场争夺殖民势力范围的斗争。顾裕禄武断地说:“西班牙多明我会、方济各会,特别是巴黎外方传教会竭力打破以葡萄牙为背景的耶稣会传教士,独占中国传教地盘的局面,建立由他们各霸一方的传教地盘。”他并声称:“这种争夺表明,他们不是单纯地写了传教,而是背后各有其本国企图谋求的利益。” 不知作者是如何看到这些传教士“背后的各国图谋”的目的。“图谋”什么?顾长声也以为:“传教士内部的所谓礼仪之争,实质上反映了他们所代表的各自国家殖民势力在中国的争夺。”

天主教各国修会彼此有矛盾,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是礼仪之争的真正原因。这些修会在他们的欧洲母邦,本来就有不同历史背景和宗教成因,因而存在着信仰分歧,在教理上各有偏重。他们对中国礼仪与名称的不同态度,主要出自个人或各个教派对基督教的不同认识,乘着个人的良心和理性能力作出判断。(好一个“个人良心”,八国联军进京城时趁火打劫的教士们良心何在?)由于具有不同宗教倾向,各国修会都力图坚持自己的主持,因而在争论中不够冷静,甚至互相嫉恨,也是在所难免的。但争论的双方的确都深信灵魂的永恒幸福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由此说礼仪之争的起因就是派别利益之争,更不能断言这是不同殖民国家争夺势力范围。传教士并不是殖民主义者,这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结论。至少,把传教士当作殖民势力的代表,是一个颇有争议,有待证明的前提。一旦这个前提缺乏支撑,则全部的议论便无效。

耶稣会士初入东土时,就对中国礼议产生分歧。 就是说,在耶稣会内部,一开始就对中国礼仪有不同看法。那时候,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还没有进入中国。1610年龙华民接替利玛窦管理中国教务,使联合熊太拔反对“天”和“上帝”的称呼。罗马一些著名神学家都赞同利玛窦所用的名称。耶稣会视察员与耶稣会总长也不同意龙华民的主张。1627年澳门会议曾作出有利于利玛窦的决议。1628年嘉定会议,对敬孔祭祖问题,决定沿用利玛窦的方案;对于译名,采用龙华民一派的意见。1633年再度集会,又允许采用“天”与“上帝”的名称。

多明我会士和方济名会会士于1632年前后进入中国,加入礼仪之争。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耶稣会士们掺合中国传统思想为一妥协行为。”他们认为,汉语的天是指“苍天”,“上帝”又是偶像的称呼,不宜用以指称基督教的造物主。当然,这两个修会也可能“嫉视耶稣会士在中国的成功”。但主要是不满意利玛窦的妥协路线,及其容纳传统旧俗(如祭祀)的做法。 1664年杨光先发起教权,各省传教士被拘押到广州,其中耶稣会19人、多明我会3人、方济各会1人。他们会开会讨论过传教问题,谋求妥协与统一。最后通过决议共42条,其中一条是遵守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的命令。与会的教士——签字同意。这说明虽有分歧,传教士仍然希望统一。只有多明我会的一名传教士闵明我不同意,回到欧洲,攻击耶稣会。耶稣会在欧洲本来名声不好,这一来更招致谴责。然而在中国去不同:“所有的方济各会、奥斯定会大都附和着耶稣会,即使站在反对地位的多明我会中也有替利玛窦当时的境地辩护的。” 而在耶稣会中的法国人,既有赞成利玛窦的,也有反对利玛窦的。如果说传教士代表自己背后的国家的图谋,那么,同一国家同一修会的人为什么会有不同意见?

在康熙下令传教士只有领取佛教印票才能居留中国的命令后,领取印票的,即有耶稣会士,也有方济各会的主教,江西的奥斯西会主教。拒绝领取印票的,有巴黎外方传教会士,大部分多明我会士和少数方济各会士。

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内务府满文行文档案,1708年时,共有48名传教士领取印票,其中耶稣会39人(意大利6人,葡萄牙12人,法国18人,其余国家3人);方济各会9人(意大利4人,西班牙5人);此外还有5名葡萄牙人未发印票,也不准传教。被驱逐的,法国人3人,西班牙8人,意大利2人 。由此可见很难用传教士所属国别的利益,来解释他们在礼仪问题上的立场。

耶稣曾介绍孔子哲学到西欧,在宗教方面招致一片反对声。可见那些反对孔子宗教思想的人,却接受了孔子的哲学文化。赖赫淮恩说耶稣会把四书五经翻译出来,叫人学习,却不知道其中的道理恰好与基督教相反。尤其出人意料的是,他们不但介绍了中国哲学,也介绍了中国的实际政情,中国反而成了欧洲人心目中的“理想国”。 法国启蒙思想家虽然反对耶稣会士,却欣赏中国的学问,这表明他们并没有以“本国利益”作为评价中国文化的标尺。他们反对耶稣会士,却一点儿也不仇视中国。

在礼仪之争中,既有不同修会之间的矛盾,也有同一修会内不同国籍的会士之间的矛盾,还有一国籍而棣属不同修会的传教士的矛盾。这些矛盾,有的不是由礼仪之争引起的,而是原来就存在着,更不是酿成礼仪之争的根本原因。把礼仪之争中不同意见的分歧说成是“无不从属于西方殖民地国家(原文如此,应为殖民主国家一引者),争夺远东利益,和罗马教廷与殖民主义世俗国家争夺东方教权两大主要矛盾”,“为了各自的利益,他们彼此勾心斗角”。 是不合事实的,武断的。

有些人过分演染传教士之间的矛盾,漠视他们在艰难中相濡以沫的手足之情。1688年从广州逃到欧洲的那位闵明我,即Navarrette (那瓦菜托)本来是反对耶稣会的,后来做了圣多明名的总主教,却非常信仰耶稣会士,邀请他们去他的教区工作。

穆启蒙正确地揭示了争论的实质:“双方对对立的事实是传教的两种方式”。“也就是教会内两种自由争辩的神学观念在对立:拥护者是强调圣宠不消减本性的原则,反对派则是偏重圣奥斯定的理论,强调圣宠的效能”。

二、禁教罪魁祸首论

有的学者认为礼仪之争是不智之举,是小题大做。王治心认为这是教会的“内讧”。罗竹风说,康熙和雍正禁止传教士活动,是天主教“咎由自取”(按:此乃方豪语)。 他们认为,由于传教士的鲁莽急躁,更由于他们上诉教廷,请求教皇仲裁,激怒了康熙皇帝,结果才有百年禁教。他们指责礼仪问题上的争论中断了天主教在中国的顺利发展。

中国之采取闭关政策和限教政策不自康熙始。康熙以后诸帝禁教也并非由于礼仪之争。早在礼仪之争以前,中国就有对传教士和教徒的迫害。沈催和杨光先两次发起教难时,耶稣会士恰恰奉行利玛窦传教方针。(恰恰是康熙皇帝救了教士们)也许以沈催、杨光先为首的中国官僚士绅才真正看到基督教与中国儒学根本不同,而耶稣会士却不了解这一点。礼仪之争后的几百年,也有连续不断的迫害。雍正帝连奉教的皇帝宗视苏努一家也不放过,更不许国人信奉天主教。赖德烈正确指出:“设若没有礼仪之争,大多数数难仍将发生。造成传教的灾难日子的原因,大多数几乎同礼仪没有关系。” 他并且指出,礼仪之争以后,基督教传教士都不能在中国工作和居住,不管他们对上帝这一术语和祭祖敬孔仪式的态度如何,因为他们被疑为外国间谍。即使是拥护利玛窦传教方式的耶稣会士也不能在中国畅行其教。

马克思博士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中指出:“仇视外国人,把他们逐出国境,这在过去仅仅是出于中国地理上,人种上的原因,只是在满州鞑靼人征服人全国以后才形成一种政治制度。”中国自古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严夷夏之防”的论调,传统农业宗法社会的特点是自给自足,闭关锁国。清王朝明定国是,公开发布锁国令,这是他们的既定方针与国策。一切为了维护一个专制政权的利益,只要求臣民保卫这个皇中央,“皇”的利益高于一切。

诚然,康熙禁教的直接近因是礼仪之争,但礼仪之争纯属学理之争,文化之争。用行政高压手段封杀学术,信仰自由是毫无道理的。在康熙眼里,“西洋人等小人”不配谈“中国之大理”。在不能以理服人的情况下,“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果断有馀,而手段却也贫乏。

有人认为,传教士内部“妒忌、攻击、仗势等等不良因素实在是违反基督教对中国来的精神”是“自己毁坏了传教工作。”说传教事业之成败完全取决于传教士的态度与品格,这是对中国国情缺乏真正了解。根本原因在于基督教这种异质宗教文化信仰,连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以及博爱主义,反对个人崇拜,反对祀祖敬孔的教义,本身就构成对中国封建神权、族权、政权的障碍。传教士也许要容纳迷信仪式才会被视为“宽厚”、“仁义”。佛教传入中国之初,也被视为异端邪说,因为佛教徒出家就要改姓氏,不得敬拜父母国君。凡此即是“无父无君”、“大逆不道”。基督教用至高无上的上帝权威打压皇帝权威,这自然不能见容于皇权。中国封建统治者及其后的专利主义政权,必然要仇视基督教的根本信仰,必欲除之而后快。如果说他们也宽容过基督教,那并不是他们的真意,而是慑于世界各法制国家既成的律例与国际社会的舆论,且要努力营造自己的救世主形象。康熙说他之所以宽容天主教乃是“朕因轸念远人,俯垂矜恤,以示中华帝王不会内外,使尔等各献其长,出入禁庭,曲赐优容致意。” 他根本不懂得什么信仰自由,传教自由和权利的问题。如果机会适当,他们会不惜一切手段翦灭基督教。雍正帝说:“尔等欲我中国人为教徒……试思,一旦如此,则我等为如何之人?不尽为尔教皇之百姓乎?” 在雍正及其他不谙世界事务的人看来,一旦成为天主教徒,就等于是教皇国的公民而不是中国公民,所谓“多一个基督徒,少一个中国人。”(根据某些殖民地国家的情况,这种想法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这样,禁止传播天主教就有了足够的理由。

三、中国传统文化论

还有一些人认为:主张中国风俗不合天主教教义,就是不尊重中国风俗文化,就是反对把基督教同中国习俗结合起来。江文汉说;另一派“蔑视其他民族的民俗习惯”,“不能适应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习俗。”金鲁贤批判礼仪之争中一派传教士“主张全盘否定中国文化”,他说:“根据罗马禁令,做一个教友必须放弃自己的文化,可是反对孔儒学说,否定祖国文化,怎样去念书识字:子子孙孙作文盲,不敬自己的祖宗长辈,势必为社会,亲友所不齿。” 禁止教徒尊孔祀祖祭天,就是否定孔儒学说,就是反对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压制读书识字,就是敌视中华。这个推论在逻辑上不成立。

如前所说,中国的陈规陋习同基督教义的矛盾是不言而喻的,冲突在所难免。把敬孔、祭天、祀祖当作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视为不可触犯的“天条”,实际上是维护落后。这显然是一种“国粹论”而不是“国情论?”如果这样,则留辫子、缠小脚、守孝三年、讨小老婆、抽鸦片烟、养童养媳、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便都是应当尊重的“传统文化”了。

某些神学家把基督教的福音在世界各地传扬的历史,说成用各民族的哲学思想和风俗习惯来改造基督教的历史,这一看法忘记了基督教传播之处,有些民族还是没有哲学思维的民族;这一看法也忘记了基督教是世界性宗教,如果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基督教,那岂不是有无数个基督教吗?基督教传到北欧的时候,那里还是没开化的野蛮民族。16世纪的中南美洲印第安人及菲律宾人也是如此。对中国这样一个古老悠久的文明大国来说,基督教既要同它的某些文化相适应,但也无可否认,基督教也禁止教徒信奉多神,崇拜祖先灵魂等迷信异端。

有些学者以为,西方传教士“妄自干涉中国传统礼仪”,“无视中国礼俗和社会特点”,“妄图干预处于科学制度下中国知识分子的社会生活。” 这种说法不确切。无论是教皇的禁令还是嘉乐,八项都只涉及中国天主教徒,而不涉及中国一般读书人和普通民众。假如天主教真的对科学制度下的中国知识分子有所触动的话,那么,谢天谢地,早在三百年前,中国科学制度就受到质疑,岂不甚好!江文汉先生说,教皇颁发通论的结果是使中国读书人不能入教,因为敬孔是进仕得功名的必要条件,不敬孔就不能列身科学,读书人信教被认为“非我族类”。 可见,问题出在中国科举制度上。既作教徒,就要放弃功名利录,就不能作官僚政客式的僧侣。

某些断言传教士不尊重中国传统习俗的人说对了一部分。基督教本来就不是农业宗法制度下的宗教,它是希伯来游牧部落的宗教与商业化希腊文化的结晶,对中国农业文明以忠孝为本的伦理无疑是具极大颠覆性的。忠君事亲,敬孔祭天,这种观念不知扼杀了多少有个性的思想!龙华民,黎玉范的指控,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的决定,多罗的禁令,这都是向衰败的中国惰性文化发出的檄文。他们早在五四运动前二百年就首先向中国旧文化,,旧礼教(吃人的礼教),旧风俗,旧习惯发出责难。而在欧洲,哲学家和思想家们恰恰是从耶稣会士的介绍中,看到中国文化与基督教势不两立,而不是如同耶稣会士那样将二者混为一谈。在看到二者差异的人中,有些人转向仰慕中国文化,(如伏尔泰),有些人却攻击中国哲学(如马勒伯朗士)。但这些“立在大门之前论人屋内之事”(康熙语)的人确有真知灼见。中西文化对比研究如果立足于“求异”,即指出二者的差异,进而改造、重塑既有文化,或许对民族更有益。

恩格斯说:“基督教没有造成隔绝的仪式,甚至没有古代世界的祭祀和巡礼。它这样否定一切民族宗教及其共有的仪式,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它本身就成了第一个可行的世界宗教。”恩格斯认为,在旧的经济、政治、智力和道德总解体时期,基督教和以前的一切宗教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他并且指出,基督教是在教派的相互斗争中,在同多神世界的斗争中,通过自然淘汰成为世界宗教,取得胜利。 早期基督教与异教世界神祇斗争的情形,同康熙时代中国礼仪之争颇有相近之处。与中国礼仪之争同时,印度的特殊礼节(Malabar)也遭到禁止,印度的种性制度也受到天主教批评。基督教的一神也曾同日本神道教的八百万神灵(比人还多)进行过斗争。这说明,基督教作为跨越种族、国家、阶级、性别、家庭、肤色的世界性宗教,势必同民族宗教和崇拜发生冲突。民间宗教永远无法走向世界成为万国万民的信仰,基督教的固有信仰决定了它对这种有害迷信要进行斗争。这同它在罗马帝国时期艰难地向四处传播时的情形是一样的。

汉斯·孔在谈到基督教在中国民间宗教中的两难境地时说:“要么基督教责难民间宗教,那它就只能始终是外来宗教;要么它容纳民间宗教,那它就会失去其本身的特征。” 礼仪之争就是这两种倾向的一次激烈的冲突。从维护基督教信仰的特质出发,向孔子行礼,每年三次向政府官员和学者举行的跪拜、烧香、贡献祭品,以及向祖宗祈福,民间的破除凶灾的魔法,都是应当加以反对的迷信。如果对它过份妥协,就会成为机会主义和调和主义。如果忽视天主教义的纯洁性,强调调和,就会使基督教变质。罗博瑟姆(Rowbotham)指出:耶稣会的反对者表示“在这一点上妥协将会导致信仰死亡”,“如果耶稣会士的主张被全盘接受,中国天主教迟早会失去它自身的特点。” 赖德烈指出:“应当肯定,教皇的通谕有助于教会免于失去其特殊的使命和活力。教会如果同中国一些现存习俗和平共处,随之而来的肯定是教会的蜕变。不管少数有教养的人如何,对广大群众来说,他们奉行的礼仪大部分是万物有灵论。马上把一个民族全体从泛神论,引导到纯洁的基督教信仰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有意地与那些明显的低层次的和不完美的事物妥协则是危险的。” 这是站在基督教信仰的立场上所可能说出的,最恰当最贴切的意见,也是一种真诚的看法,令人觉得言之有理。

我们愿意指出一个事实:目前大陆农村丧葬礼仪复杂,迷信色彩浓厚,一般农民感到“死不起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纷纷转向信仰基督教,对简化的丧葬礼仪转为欣赏。用基督教的信仰仪式冲击旧式迷信,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四、国家主权内政论

有些人认为礼仪之争是传教士对中国国家主权和内政的干涉。顾长声颂扬康熙“坚持了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应有的尊严,反对了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又说“康熙雍正禁止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活动,使中国从这一道防线基本上堵住了殖民势力的渗透达一百多年。” 连闭关锁国都加以称颂,禁止传教自由竟然和维护主权扯在一起,令人费解。(闭关锁国的确是错误的,但是并不代表着外国势力就可以借着“开国”名义对中国内政横加干涉,参见鸦片战争)

什么是国家主权?什么是内政?国家主权通常同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外交权)以及领土完整等联系在一起。卢梭认为主权在民不在君。宗教是信仰者一种个人选择,属于人们的良心。中国是个具有多种宗教构成的国家。人们信仰哪一种宗教,采取何种宗教仪轨,是自己的自由选择,并不违反主权利益。世界三大宗教先后传入中国,凡入教者都接受有关宗教的戒律规条,服从一定约束。佛教传入中国、日本,并不涉及该国主权问题。西方传教士是由民间宗教团体派出的,并不代表任何国家和政府,不是国王的使团。宗教信仰不是由政府规定和强制推行的。因而宗教信仰仪式,礼规并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内政。把宗教同政治,教会与国家混同,杜撰“宗教主权”的概念,没有什么益处。罗马教廷的指令,只对教徒有约束力,并不针对中国政治制度。所谓维护国家主权,是无稽之谈。(无稽之谈,参见文化主权)从另一方面讲,由皇帝对宗教事务进行裁断,并不意味着主权的完整。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不会因为所辖范围内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而被削弱。主权国家保护一国公民的正当利益,而非相反。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天主教徒都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丝毫不意味着他们不是本国的公民。这些国家的主权也并不因此而受到损害。一个佛教徒、穆斯林、天主教徒,只要奉公守法,不会因为他在宗教仪式上与别人有区别而被认为犯法。

有人认为传教士就中国礼仪与译名问题,上诉罗马教廷是干涉中国内政,康熙帝为了维护中国主权才下令禁教。其实,全世界的天主教徒都承认罗马教廷的权威。舍此,便不能称为天主教。中国的传教士在争执不休,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请示教廷,而不求助于中国皇帝,属正常之学。历任教皇都是在听取神学家讨论之后才慎重行事的。起初教皇想采取调和政策,所以才有1645年与1665年两个相反的通谕,而克来门特九世认为这两次通谕均有效,由传教士视情况自行决定。只有后来耶稣会士擅自将礼仪问题提交康熙皇帝,“各省传教神交争执益力,纷纷上书罗马教皇,求察明断决,以息群喙。历任教皇以神交所言不同迟疑不决者久之,至1704年教皇格肋孟第十一(克莱门特十一世)又详细考核,知以上诸礼,难免异端臭味,不合圣教之至圣,遂不复迟疑即出论禁绝。” 站在天主教的立场上来看,教皇此举使“异论顿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传教神父勿论何国何会,悉尊教皇喻旨……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无争执歧异之端,而圣教的至一至圣,亦愈彰明较著焉。” 这是令人欣慰的。康熙帝在教皇特使的公告上信手涂鸦,胡写乱画,进而驱逐外交公使,蛮横指斥教皇使臣“愚不识字”(指不识汉字),污辱人格,出言不逊,实在有伤大雅。他干涉宗教内部争论才是一种越权。萧若瑟说:“定断某事为异端,某事非异端,某事有罪不可行,某事无罪可行,系神权的事,应归教皇主持。国君掌管国政,只能治人外行,不能及人良心,故此次康熙所为,未免越教皇神权。” 痛快斯言!今天,不仅天主教徒如此看,一般明理懂法的人也如此看。政治与宗教、国家与教会应当分离。天主教徒在宗教事务上服从罗马教会,乃天经地义。王治心也说:“教廷当局,宁可牺牲在中国的以往工作,不愿和中国的风俗习惯有丝毫妥协,这种守正不阿,不肯枉尺直寻的精神实在是无可厚非的。”

那么康熙、雍正所维护的究竟是什么呢?他们维护的是封建君道巨节,三纲五常,对外部文化采取深闭固拒政策。康熙教训外国人说:“譬如上表谢恩必称陛下陛下等语,又如过御座,无不趋跪起敬礼是敬君之心,随处皆然。”“圣人以五常百行之大道,君臣父子之大伦,垂教万世,使人亲上事长之大道,以至圣先师之所尊敬也。” 可见,他维护的不是什么民族利益,仅仅是王权的尊严,皇帝的“权威”。他们防犯外国“宗教势力”渗透,纯粹出于一小部分人的私利,并不考虑教友和一般民众的要求。

1704年,康熙皇帝下谕,外国传教士“凡今年来,明年去的人,不得在内地居住。”只有“再不回去的人”并且遵守利玛窦规矩的人才“许他内地居住”,破坏外国人来去自由的惯例。1706年,皇帝下诏,外国人领取传教印票后,“永远不得回西方”,并威胁说,要“将西洋人等头割回去”,“将中国所有西洋人等都查出来,尽行杀了,将头带于西洋! 完全是恫吓手段。如此粗暴践踏传教自由,限制信仰权利,只有封建王权才能做出来。这种做法只能贻笑国际社会,显示自己的无知愚昧,焉能谈到维护“国家主权”?(说道愚昧无知,西方中世纪人民愚昧社会黑暗,其中教会和教廷居功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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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