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贻树 |
释义 | 人物简介李贻树(1918.1~2000)男,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莲乡睦田村人。1930 年在家乡参加儿童团,1932年任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乐安县邮政局交通员,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红军战士、班长、排长。参加了中央苏区四、五次反“围剿”战争。1934年10月随中央主力红军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五团连政治指导员,苏鲁豫支队四大队组织干事、政治教导员。他参加过水口、湘江、土城等多次战斗。他作战勇敢,不怕牺牲,在土城战斗中负伤,负伤后不下火线,表现了他大无畏的精神。抗日战争时期,他在部队被选为中共“七大”正式代表,随后赴延安入军政学院、中央党校学习,出席了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东北嫩江军分区支队政治处主任、副政治委员,嫩江军分区骑兵团政治委员,嫩江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干部科科长,嫩江军分区警卫团政治处主任。后随军南下,1949年8月任兴国县人民政府县长,1952年12月任中共兴国县委书记。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深受群众拥戴。1954年6月任赣南行署副主任,1958年1月兼任中共兴国县委书记,1960年7月后任中共赣南区党委副书记、中共赣州地委副书记、赣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是政协江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著有《农业生产中的几个辩证关系》。李贻树富有英勇顽强的大无畏精神,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从不计较名利地位、个人得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明的高尚品德。2000年9月病逝于赣州,享年82岁。夫人江波及子女严格按照他的遗嘱处理后事,不成立治丧小组,不开追悼会,不搞遗体告别,不接受挽联、花圈等丧礼,一切开支均由他的子女负担。 个人简历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927年在村私塾读书。1929年辍学在家务农。生于贫苦农家,幼时丧父母,跟着叔父过着贫困日子,14岁时便为红军送信至宜黄、乐安等地。只在红军来后读了两年书。 土地革命时期1930 年在家乡参加儿童团、少先队。1932年任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乐安县邮政局交通员。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少共国际师战士。1934年编入红一军团第二师第四团。参加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先后担任红一军团第二师第四团排长、连指导员。1936 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8月至1938年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第六八五团连指导员。1938年秋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第六八五团第二营教导员。1939年1月至10月任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部政治干事、大队教导员。同年冬被选为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40年10月步行到达延安,因七大延期,进八路军军政学院学习。1942年进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七大结束后到东北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0月至1946年4月任东北嫩江军分区第一支队副政治委员。1946年4月至10月任嫩江军分区骑兵团政治委员。同年11月至1948年5月任嫩江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干部科科长。1948年6月任东北嫩江军分区警卫团政治处主任。11月调任东北军区警卫师第一团政治部主任。率部参加东北嫩江、讷河、甘南、泰来、林甸等地剿匪战斗。1949年5月随军南下。 解放以后1949年8月至1952年任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第一任县长。1949 年8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兴国县委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江西省兴国县委书记。1954年6月至1964年6月任赣南行政公署第二副主任、中共赣南区委委员。1955年任中共江西赣南区委副书记。1956年至1957年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学习。1958年1月至1960年8月兼任中共兴国县委第一书记。1960年7月至1964年5月任中共江西赣南区委副书记。赣南区党委撤销后,1964年6月至1966年5月任赣州专员公署副专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8年重新安排工作,1979年8月至1983年6月担任中共赣州地委副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4年离休。江西省第四届政协委员。2000年9月3日因病在江西赣州逝世。 主要文稿著有《农业生产中的几个辩证关系》一书,主要文稿收入《李贻树文存集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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