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子军 |
释义 | 辉县市党组副书记-李子军李子军,男,汉族,河南禹州市人。1979年河南农业学院园林系毕业后,分配到新乡市大块公社参加工作。1981年调任新乡团县委副书记。198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调新乡团市委,历任办公室主任、副书记。1992年调延津县政府任副县长。1998年1月调辉县市人民政府任副市长,2003年1月任辉县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2006年5月至今任辉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曾获团中央“五四”奖章,被省政府评为“中州绿化”先进工作者,被省、市评为“先进工作者”。被省政府记功4次,其中二等功1次;被新乡市政府记功5次,其中二等功1次。 中国工行北京昌平支行原副行长-李子军简介现年54岁的李子军是河北人,曾经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副行长,任职期间主管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两项业务。 事件内容2010年10月29日,记者获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原副行长李子军,因在3个月间违规放贷近4000万元,给银行造成2300余万元损失,被市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子军的违规放贷金额达到近4000万元。2003年9月至12月期间,李子军在该行与北京众实宏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向孟某、席某等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3笔,共计人民币1855.5万元,造成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损失1363.8万余元。此外,2003年9月,李子军还在与北京众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向王某、唐某等人发放贷款10笔,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造成昌平支行损失1006.8万余元。 据了解此案案发,缘于贷款方无力还款,工行昌平支行提起的一系列诉讼。这些民事诉讼引起了警方对两家众实公司的注意。2008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在侦查两公司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高利转贷犯罪后,发现李子军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将其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李子军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决李子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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