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质 |
释义 | 前包头市委书记李质,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晋西区委科长、临县县委书记、绥蒙区委秘书长。建国后,历任中共绥远省委秘书长,包头市委书记,包头市市长,内蒙古自治区经委主任、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明代官员李质(生卒年无考),字文彬,号樵云,广东德庆晋康乡(今德庆九市镇)人。生于元朝,少年好学,及长,精通经史,胆识过人,文武全才。时逢乱世,中原扰攘,岭海多事,遂家居不出。与弟李穆放情于山水之间,以诗酒自娱。江西行省右丞何真聘李质为参军。元至正十三年(1353年)奸宄乘德庆路农民暴动之机,大肆焚毁官舍民房。李质回德庆募集乡兵2万,维持治安。其时,湖南暴动农民大量南下,地方震惊。德庆路总管陈文仲及其下属地方官员,共推李质为首,领导防务。李质义不容辞,即领兵进城,修葺城垣,设险据守,常戒部下:“非遇敌,毋妄杀,贼人来降,送给衣食、纵之归家。”因此民多拥护,德庆路得以安定。至正十五年(1355年)李质受任检佥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事。以后虽两次升官,但都未离开故土,只是率领地方武装镇守德庆、封川2路,维持地方治安达15年之久,使上至苍梧,下至三山、九江,得以安宁。 明洪武元年(1368年)4月,李质顺应历史潮流,以德庆、封川2路归降,受到朱元璋的赞扬,并授予官职。先后出任奉训大夫中书省断事、都督府断事、中顺大夫刑部侍郎、刑部尚书等职。洪武八年(1375年)晋升靖江王右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靖江王因罪被废,李质因“善导不得法”被赐死,年64岁。乡人祀之,立尚书坊于附城内(今德城镇),其后人建大宗祠于城皇庙街。祠内有“开国元勋”巨额牌匾,为翰林学士宋濂手书。李质晚年尤攻于诗,有诗集《樵云集》若干卷,并与其弟李穆、子伯震共成《三李集》,惜未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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