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振鹏 |
释义 | 李振鹏是人名,同名的有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李振鹏、天津机械工业管理局科研所离休干部李振鹏、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师事李振鹏、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李振鹏、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李振鹏。 中国现代诗人又名李季,河南唐河人。1938年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结业后在太行山区八路军中任连指导员、联络参谋等职。1942年到陕北靖边县靖镇完全小学教书,1945年任盐池县政府秘书,开始叙事长诗《王贵与李香香》写作,次年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作品采用陕北民歌信天游的形式,塑造了王贵、李香香一代觉醒了的农民形象。贴切自如地运用比兴手法,节奏明快流畅,是延安文艺座谈会以后涌现的优秀作品之一。1947年调回延安,任《群众日报》副刊编辑。1949年去武汉,任中南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编辑出版部部长,翌年任《长江文艺》主编。1952年出版诗集《短诗十七首》。同年到甘肃玉门油矿深入生活,担任中共矿党委宣传部部长。先后创作了长篇叙事诗《生活之歌》和《玉门诗抄》等。1954年底回北京以后,任中国作家协会创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主席、《人民文学》副主编、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规划研究院副院长、《诗刊》主编、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出版诗集《西苑诗草》、叙事长诗《杨高传》、《剑歌》、《石油诗》等。50年代开始,创作以反映石油工人生活为主,因而被称为石油诗人。作品不事雕饰,明朗朴素。1980年《李季诗选》出版。1982~1983年《李季文集》出版。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河南唐河人。中共党员。初中肄业。1938年到陕北抗大学习,历任太行山抗日根据地八路军总部特务团连指导员,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支书,三边农村小学教师,三边报社社长,延安《群众日报》副刊编辑,1949年后历任中南文联编辑出版部长,中南局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长江文艺》主编,甘肃玉门油矿党委宣传部长,中国作家协会创委会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主席,《诗刊》主编,《人民文学》主编,全国文联第一、四届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全国第五届政协委员。1943年开始发表作品。1952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天津机械工业管理局科研所离休干部男,天津机械工业管理局科技信息研究所离休干部,1929年7月生,高中学历,专业年限36年。曾任晋察冀北岳军区及华北察哈尔军区河北军区机关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天津探矿机械厂科室党支部书记、天津鼓风机厂党总支副书记、天津机械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党支部书记等职。该同志注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有一定的政治觉悟,通过多年工作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在探矿机械厂担任领导工作时,曾起草了《全员企业管理职责条例》,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1994年被评为高级政工师。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师事李振鹏 (律师),男,1966年5月13日生人,原籍山东省梁山县,现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系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于1998年3月、2000年9月、2004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培训中心进修学习法律。获得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号:B20052308280010。现就职于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原开来律师事务所)。 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办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曾为几十家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近几年,主要作多家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上市、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及为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等证券法律业务。同时,又为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组建、转让、并购、融资、建筑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的开发、销售、租赁等担当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民法、知识产权、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男,1965年3月出生于辽宁瓦房店市,少年时代在边陲黑河度过。1982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学员、财务助理、排长、后勤仓库主任、师战勤参谋、连长、军务参谋、营长、部队长、军队兼职律师。党内历任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党委常委等职。先后转隶工作于四个军级单位。曾在大连陆军学院、辽宁大学、南京陆军指挥学院、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学习。在部队期间从事主管军事指挥、行政管理、财务、后勤工作,组织五年建筑开发、工程建设、担任军事法院陪审员、军队和军队企业法律顾问。 一九九八年首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精研法律多年,辽宁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委员会会员、大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丰富的人生阅历,广泛的行业经验,端正健康的人生态度;谙熟政务机关的“法门”,擅长调解谈判;虽为律师,但主张息讼化纷,力倡双赢共享;长于诉讼,善于解决各种疑难法律问题。 人品敦厚、以诚待人,古道心肠。做事以“双赢”为最高准则,平生深信“人格”决定一切!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男,1990年3月生人。山东省昌邑市奎聚街办(李家埠镇)人。1996~2001年就读于昌邑市奎聚街办中心小学(原 东隅小学)(五年制),2001~2005年就读于昌邑市实验中学(四年制),2005~2008年就读于昌邑市第一中学。于08年参加高考,进入山东大学 威海分校就读。现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2班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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