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星光 |
释义 | 李星光,男,鹤岗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9年8月17日17时50分左右,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在工农区财政小区左侧残联住宅楼2单元门前,被人用刀刺死。 -工作简历1992.4—1995.5 鹤岗市交通局团委书记 1995.5—1999.9 鹤岗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1999.9—2001.4 鹤岗市客运枢纽筹建办主任 2001.4—2006.4 鹤岗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4— 鹤岗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遇害李星光 2009年8月17日17时50分左右,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在工农区财政小区左侧残联住宅楼2单元门前,被人用刀刺死。案件发生后,鹤岗市市长张雨浦立即赶到现场,指导案件侦破。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一行8人连夜赶赴鹤岗。 通过现场勘检和调查访问,初步认定此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杀人案件,但不排除抢劫杀人的可能。 据当地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李星光为鹤岗本地干部,任职交通局局长已多年。在其任期内,交通局与外界及内部职工存在多起经济纠纷。他说,有些人对交通局确实有些意见。在诸多纠纷中,2006年鹤岗市客运站集资建驾校一事在坊间意见极大。“2006年市客运站让职工集资200万,说要建驾校,可当时的领导把职工的集资款给弄没了,后来交通局却把负责集资的领导调走了。”一知情人说。 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根据对相关目击人调查访问和监控录像,警方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为1人,男,年龄40岁左右,身高约1.65米,体态较胖,方脸,寸头,上穿深色外套,内穿一件T恤衫(胸前带一条白色横杠),手中持刀外缠红色塑料袋(或红色毛巾)。 为尽快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在鹤岗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直接领导下,鹤岗市公安局成立了“8·17”专案指挥部,开展侦破工作。对提供破案线索有功人员,将予以5万元的奖励。警方于8月19日公布犯罪嫌疑人画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李星光死亡案件宣判-2人被判死刑黑龙江省鹤岗市交通局局长李星光被杀案6月11日宣判,其主谋鹤岗市交通局原局长、市政协原副主席白玉库因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行凶者和其他参与人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2009年8月17日17时56分左右,李星光在自家单元门前被歹徒杀害。警方经过艰苦调查,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白玉库、徐广东、徐广北、王剑波和杨靖武。白玉库交代,他利用表弟王剑波在提职问题上对李星光的不满情绪,指使王剑波雇凶杀害李星光。王剑波通过中间人杨靖武、徐广北,以26万元雇佣凶手徐广东制造了这起血案。 6月11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白玉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广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靖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广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白玉库等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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