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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湘铭
释义

李湘铭,男,汉族,湖南省湘潭县响水乡,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4年9月,李湘铭在经过专家实地论证后,大胆决策,以365万元的高价,竞拍湘潭县响水乡锰矿开产权成功。他和他的“众一锰业”开始了新的运作。经过半年时间的日夜苦战,矿洞里终于运出来第一桶矿砂,老矿残矿起死回生。时至今日,120余人的“众一锰业”队伍,从事锰矿石开采和锰粉加工。2010年5月29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许可省公安厅刑拘李湘铭。同年7月2日,李湘铭被湘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简介

李湘铭生于1974年1月,湘潭县响水乡(现划入湘潭九华示范区)人,多年前便涉足建筑行业,虽然学历不高,但凭借“胆子大”、“头脑活”、“会拉关系”,在湘潭曾承包了多个大型建筑项目。30岁出头,他便拥有宝马、路虎等高档豪车。2004年9月,李湘铭以365万元竞拍获得湘潭县响水乡锰矿采矿权。接着,他又买下湘潭雨湖地下停车场,建成湘潭众一商业广场。2005年,李湘铭将“众一房地产开发”、“众一福利锰业”、“众一商业广场”三大公司合并,成立湖南众一集团。集团拥有注册资金5600万元,年产值近8000万元

李湘铭遭检举

2009年12月22日

,红网“百姓呼声”发表一封来信,投诉李湘铭任董事长的湖南众一房地产公司。投诉内容全文如下:

强烈要求督促湖南众一房地产归还我工程进度款,处理违法行为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湘潭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

我叫罗治朝,湖南邵阳隆回人,长沙市开福区人大代表,建筑工程承包商,是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众一国际”项目承包人。

何亚军,湘潭市人,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李湘铭,湘潭市人,省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我把众一公司李湘铭所涉及的不法行为及在房地产开发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反映给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

2007年5月

众一公司因需要融资,董事长李湘铭要求我垫资为其建设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到裙楼,承包施工。于5月11日,我与众一公司、华亚公司签订该项目《建设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又单方与华亚公司签订了《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李湘铭收下我50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目前,我已经完成发98%的工程主体结构约71000平方米的工程量,共投入设备、押金、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等折合人民币约9000多万元,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众一公司应支付我工程进度款、退保证金共计4800多万,但众一公司不按合同办事只付给我代付的材料款、工资等2058万元,拒付余下的2799万元。从开始应付进度款起,李湘铭就故意拖欠,致使我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2008年9月

他以保证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为由,通过华亚公司把我施工的“众一公司”在建工程1~3楼裙楼第一债权受偿人权利让与省信托投资公司融资贷款了5000多万。按理这笔贷款应用来全额支付工程款,李湘铭却仅付给我极小部分,其余4000多万被他套走他用。在此期间,“众一公司”在建工的大部分住宅、门面(包括未动工的C栋)被他预售,收回现金近亿元。由此可见,他完全是有钱支付我工程款的,但他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支付,可鄙的是凭借自己是省人大代表的权势采取非法手段逼着我借高利贷支付民工工资来维持施工,我施工到20层时,他仍不履行合同、拒不支付进度款,致使我债台高筑。

我多次催讨无果,期问李湘铭组织人员三次殴打我施工民工,致使10余人受伤,其中轻、重伤各1人。(公安机关已备案)。

2009年9月5日

李湘铭以解决民工工资为由诱使我到华亚公司开会,招集众人,采取威胁的手段强逼我在早已准备好的有虚假成分在内的4026万元已付款“清单’’上签字。(如尚未支付的代扣代缴实际未缴的税金200多万元,担保款600万元及用未建C栋30套住宅抵扣的1000多万元等共计约2000万元。)当时在场的证人有建设局的刘科长、清欠办的李三明主任、还有我的投资人曾旗东、华亚公司的何亚军等。此后,李就以我在上签字为由拒不支付欠下的工程进度款。

并四处散布谣言,仗着省人大代表这块牌子,人多势众,威逼我借款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施工到26层。可耻的是9月7曰,李湘铭以临时周转10天为由,骗走用来支付民工工资的130万元现金,并一拖再拖拒不归还,致使我工地无法继续施工,不得已停下。10月23日,我把李湘铭拖欠我工程进度款的真实情况汇报给湘潭市建设局、清欠办,受清欠办李主任安排,我前往李湘铭公司对帐,李湘铭却亲自纠集上百人拿木棍、铁棒围住工地,并把前往协调关系的罗斌东砸伤。后来,建设局多次出面协调要求我们双方对帐,他无法拿出付款凭证,指使几个打手拿着铁棒,私自撬开我资料柜烧毁我部分结算资料(己报案)。其后,他以为我没有结算资料,在我方不知情下,就和华亚公司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造价咨询评估。11月20日,李湘铭威逼华亚公司老总何亚军“声明”我不再担任众一项目承包人了。次日,李湘铭亲自带队派了20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手持木棍、铁棒等凶器,阻止施工干到下午5点。第二‘天清晨,又有百来人围攻,下午l点多,李又指使人用铁棒把我的人强行赶到马路上,来进行协调的干警刚走,李湘铭的人又把我的人打了出来,并砸了我项目部办公室、资料室、财务室、仓库,偷走我部分结算原始资料,还趁机抢走我员工二的物品及部分现金。目前,我的员工及民工都已被李湘铭组织的人员赶出了工地。

李湘铭他身为一个省人大代表,各应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尽职尽责维护人民的利益,却勾结黑势力为所欲为,其行为不仅有辱人民代表的形象,更危及湘潭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现我恳求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为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处理好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我工程进度款及其李湘铭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众一国际项目承包人:罗治朝

2009年12月11日

“众一国际”项目A、B座应支付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临时建筑款:

根据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书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明细

序号 付款项目 比例 付款依据 计算方式 应付金额

1 3层裙楼 10% 合同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0% 681.1215

2 增付 300元/平方米 补充协议 26694平方米×300元/平方米 800.82

3 钢材专用款 众一承诺 300

4 10层顶板 13% 合同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7% 885.4579

5 20层顶板 17% 合同 71679平方米×950元/平方米×17% 1157.806

6 25层顶板 5% 合同 71697平方米×950元/平方米×5% 339.2

7 C座桩基 修改协议 48

8 履约保证金 施工合同 600

9 临建 合同 46

合计 4856

二、众一公司支付给华亚公司项目部帐号工程进度款明细表

1.众一公司支付罗治朝现金:

日期 摘要 金额(万元)

2008年8月28日 付工程款(转帐) 70

2008年8月29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0

2008年8月29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0

2008年9月4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

2008年9月12日 付工程款(转帐) 100

2008年9月12日 付工程款(转帐) 180

2008年10月27日 付工程款(转帐) 780

2008年10月27日 付工程款(转帐) —473

小计 868

2.众一公司代付罗治朝款项如下:

日期 摘要 金额(万元)

2008年11月30日 代付混凝土 100

2008年10月30日 罗鹏错支 10

2008年12月 付工程款(现金) 7

2008年12月 代付旺强钢材款 150

2008年11月 代付旺强钢材款 156

2008年7月 付工民工工资(华亚收与付) 280

2008年12月30日 付工民工工资(华亚收与付) 386

2009年11月 代付民工工资(华亚收与付) 100

小计 1189

以上数据显示,众一应付我方工程进度款减去众一已付工程进度款和代付工程材料、民工工资等于众一所欠工程进度款。 4856万元—868万元—1189万元=2799万元 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众一国际项目部承包人:罗治朝 2009年12月21日

所犯罪行

在(湖南)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经过近一年的侦查,省公安厅、湘潭市公安局摧毁了以原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集团董事长李湘铭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日前,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李湘铭等22人被移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据初步调查,李湘铭团伙4年来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枪、敲诈勒索、强奸、贩毒等犯罪25起,共致伤14人,拉拢腐蚀国家干部花费900余万元。1月11日,《湘警网》发布了该案的简要案情。

拖欠工程款,派人殴打民工

2007年5月,李湘铭开发了一个名为“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简称“众一国际”)的楼盘。邵阳隆回籍的罗治朝挂靠在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承包了该楼盘的建筑施工工程。

然而,该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后, 因众一公司建设资金未及时筹措到位,造成资金链断裂,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之后,因为就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事宜意见不一,李湘铭与罗治朝多次发生矛盾。

在网络上,至今还挂着罗治朝的一份《举报材料》。在这份材料中,罗治朝称,“2009年10月23日,我把李湘铭拖欠我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汇报给湘潭市建设局。我前往李湘铭公司对账,李湘铭却亲自纠集上百人拿木棍、铁棒围住工地,并把前往协调关系的罗斌东砸伤”。

“后来,市建设局多次出面协调,要求我们双方对账,他无法拿出付款凭证,指使几个打手拿着铁棒,私自撬开我的资料柜,烧毁我部分结算资料”。 罗治朝称,在他多次向李湘铭催讨工程款期间,“李组织人员3次殴打我施工民工,致使十余人受伤,其中轻伤、重伤各1人”。

涉嫌强奸多名妇女,吸毒贩毒

2009年11月,罗治朝等多名受害人向省公安厅举报李湘铭及其团伙成员违法犯罪的事实。调查发现,为了公司利益和个人私欲,李湘铭组织领导黑恶势力,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李湘铭涉嫌强奸多名妇女,玩弄女性,大量吸食毒品。此外,该团伙还涉嫌贩卖毒品。

2010年4月6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和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阳红光批示,由湘潭市公安局彻查李湘铭团伙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湘潭市公安局随即成立“4·6”专案组,对李湘铭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开展侦查。

网罗“两劳”释放人员

经查,200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湘铭在开发商品房项目时,为解决与施工队伍、工地周边的矛盾,通过将附属工程承包给他人作为好处,拉拢殷某等人为其手下。

此后,李湘铭或以给工程、或以提供优厚待遇、或以提供保护帮忙“了难”等手段,先后将黄某、罗某、王某某、罗某某等两劳释放人员或无业人员网罗到手下,通过不断地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黑社会团伙。

该团伙以李湘铭为首、殷某等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层次明显、团伙成员达20多人。期间,李湘铭还多次组织人员到湘潭市政府、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闹事施压,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

2010年5月,李湘铭落网。专案组共抓获该犯罪组织人员27名,收缴枪支3把,仿真枪2把,扣押涉案车辆6辆,涉案资金160余万元。同年5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许可省公安厅刑拘李湘铭。同年7月2日,李湘铭被湘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审获刑20年

中新社长沙7月8日电 以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为首的“涉黑”团伙案2011年7月8日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湘铭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行,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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