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 |
释义 | 李斯特于1841年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系统的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的学说。 基本观点: 1对古典贸易理论提出批评 <1>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际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2>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及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程度 ,国家经济发展可划分为5个阶段 (1原始为开化时期 2畜牧时期 3农业时期 4农工业时期 5农工商时期) <3>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 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部分限制,保证国家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个人持久利益 (举例风力与人力对森林成长过程中的作用) 保护对象与保护时间 1农业不需要保护2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3只有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才需要保护 保护时间 以30年为最高期限 ,如果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产业始终发展不起来,那就放弃保护 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方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关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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